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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判得好!”7月19日报道,广东广州,一小区后期加装电梯,由业主自己出钱

[太阳]“判得好!”7月19日报道,广东广州,一小区后期加装电梯,由业主自己出钱,他们约定,现在不出钱的后期要用得交双倍费用。一女子全程未参与,建好后又想用,交了双倍的钱又觉得亏了,起诉要求返还一半费用!法院:不诚信,驳回!
 
广州一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事闹上了法庭,四楼的陈阿姨当初一分钱不出,全程不参与,等电梯装好了,看着邻居们进进出出很方便,她坐不住了,也想刷卡上楼。
 
可当初业主们早早就定下了一条规矩:装电梯的时候不出钱,以后想用,得交双倍,这个方案是大家投票通过的,白纸黑字写在那里,陈阿姨咬咬牙,掏了三万六千块,把费用补上了。
 
钱交了,电梯也坐上了,按说这事就该翻篇,偏偏麻烦来了——她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凭什么别人只交一万八,她要交三万六?一纸诉状把其他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一半的费用,也就是一万八千块。
 
法院审理之后,判决结果干净利落,业主自治通过的收费方案,合法有效,陈阿姨自愿缴费,事后反悔撕毁协议,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驳回全部诉求,一分钱都不支持退。
 
住过老小区的人都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栋楼几十户人家,意见要统一比登天还难,低楼层的说用不着,高楼层的盼星星盼月亮,出钱的时候有人往后缩,用的时候有人往前挤。
 
广州这个小区能装成,靠的是一套狠规矩,当时参与筹钱的业主坐在一起反复商量,不出钱的不给用,后期想用交双倍,这个双倍不是随便喊出来的价,它包含了对前期出资业主承担风险的一种补偿。
 
电梯从筹划到建成,少说一两年时间,先掏钱的人垫资金、跑审批、盯施工、担责任,后来的人坐享其成,多交一倍,合情合理,这个逻辑放到任何合作场景里都说得通:先入股的人承担不确定性,后来者付出溢价,天底下没有白捡的便宜。
 
法院这次判决传递的信号再清晰不过了,自治规则不是儿戏,定了就得认,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后悔药没地方买,法律也不负责兜底。
 
有意思的是,这个案子把“诚信”两个字摆上了台面,《民法典》第七条写得很清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陈阿姨的行为,恰好踩在了这条红线上,自愿签约、自愿付款、自愿使用,三个“自愿”叠加在一起,事后又全盘推翻,任何一个理性成年人做出承诺又反悔,都要付出代价,这不是法院心狠,这是对契约精神最基本的守护。
 
放眼全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正在加速推进,类似的纠纷只会多不会少,广州这个判例的价值,在于它确立了一个清晰尺度:尊重自治、保护契约、惩戒失信,三句话把分寸拿捏得死死的,对其他地方法院审理同类案件,也是一个参考。
 
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它给无数个小区业主群提了醒,别指望法院给后悔药买单,别想着先让别人担风险,自己再捡现成便宜,这个社会的运行规则不惯着这种操作。
 
说到底,三万六千块买来一个全国皆知的判例,对陈阿姨来说是代价,对公众来说是一堂课,课的主题只有四个字——说话算数,电梯能上能下,诚信不能上上下下,这个道理值三万六,也值更多人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