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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敲碎无数人幻觉:情侣从来不是性侵的免罪牌

跟前女友开房、甚至主动拿出避孕套,就不算你情我愿?
河北的一审判决,把很多人藏在骨子里的歪理碾得稀碎。
2025年2月,河北17岁女高中生请假出校见前男友谭恺,两人从台球厅转赴酒店,女孩正处于经期,发生关系次日她直接报警称被强奸。
庭审上谭恺的辩解:咬定对方完全自愿,自己直到看见床上血迹,才知道女孩正处在例假中。
女孩的证词细节细思极恐:全程反复喊“不行”,对方压在她身上半分没有停,腾出一只手拆外卖袋摸出避孕套——整个过程连缓冲的余地都没有,哪来的半推半就?
女孩胳膊肘处的瘀青,实打实印证了她陈述的“被强行压制”的过程。
连报警的缘由都格外戳人:第二天女孩父亲让谭恺下楼,他躲在房里死都不肯露面,女孩意识到对方根本不想负责,才彻底醒过神选择报警。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谭恺3年6个月,尽管辩护方已明确要上诉,但这份判决早已划清了不容混淆的边界:从来没有“谈过恋爱就可以随意发生关系”的惯例,性同意是每一秒都算数的刚性底线——哪怕对方曾是你恋人,哪怕你做好了避孕措施,只要对方明确说过“不行”,你硬来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