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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上海,一男子把红色法拉利送去保养,交了钥匙回了家。谁知,次日暴雨倾盆,

“离谱!”上海,一男子把红色法拉利送去保养,交了钥匙回了家。谁知,次日暴雨倾盆,他窝在沙发上刷短视频,突然刷到一条路人拍的街景,自己的红色跑车正在积水里缓行,排气管哗哗喷水,底盘几乎贴着水面。他立刻打电话去门店,前台说“车在车间呢”,他让再去确认,回电就变了味儿:“不好意思,有工作人员开出去试车了……”五公里外的城市主干道,暴雨天涉水行驶,这叫试车?门卫记录显示,这车是工作人员私自开走。男子攥着手机没说话,他送车去保养,图的是专业省心,结果人家当私家车用了。
 
近日,陈明远(化名)把自己的法拉利车送到那家熟悉的维修中心,做了常规保养的交接。他在单子上签了字,工作人员接过钥匙,说车会一直停在车间里,等保养做完通知他来取。
他没多想,打了辆车回家。
 
夜里开始下雨,第二天越下越大,陈明远没出门,窝在沙发上刷短视频,屏幕一条一条滑过去,有拍积水抛锚的,有拍地铁站进水的,他手指机械地往上划,突然定住了,一条路人拍的街景,画面里一辆红色法拉利正从积水路面驶过,水花往两边翻,排气管的位置哗哗往外吐水。
 
他原本只是随意看着,但视线在那辆车上多停了一秒,车型眼熟,颜色眼熟,连轮毂的样式都跟他那辆一模一样。
 
他心里动了一下,拇指停住,把画面放大,凑近了去辨认车牌号,那串字母数字跳进眼睛里的时候,他整个人从沙发上弹了起来,那是他的车,他的车牌,一个数字都不差。
 
那辆车应该在他昨天送去的维修中心车间里,等着做保养,可现在它在一段积水路上被人开着,底盘压着水,排气管往外喷。
 
陈明远抓过手机拨了门店的号码,他压着火报了自己的车型和车牌,问前台他的车现在在哪里。
 
对方说去车间确认一下,过了两分钟左右回话,很肯定地告诉他车就在车间里,保养还没做完。
 
陈明远没信,让前台再去仔细看一遍,这一次等的时间长了点,再回来的声音换了人,听得出慌乱,说是刚才查了一下,车确实不在车间,被店里的一个工作人员开出去了。
 
陈明远问开出去干什么,对方犹豫了一下,说是在试车。他追问试车在哪儿试的,对方报了一个路名,他听完脑子里轰了一下。
 
他挂了电话,坐在沙发上没动,窗外雨还在下,水声哗哗的,手机屏幕上那条短视频还停在暂停的画面里。
 
他的车停在积水里,被人开着,不知道开了多久,也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样。
 
他后来了解到,这件事从头到尾就不是什么试车程序,正常保养之后的试车只在门店园区里转两圈,开不了多远,更不会上城市主干道,尤其不会在暴雨天往积水深的路段开。
 
而那个把车开出去的工作人员纯粹是个人行为,跟保养流程毫无关系,车子在暴雨里涉水行驶,停在车间里好好的,被人开出去遭了这么一趟罪。
 
这起事件中,暴露出部分维修机构内部管理粗放、车辆出入审核形同虚设、员工职业操守缺失等问题。
 
从法律角度,维修中心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客户车辆开涉水,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陈明远将车辆送至维修中心进行保养,双方之间成立了承揽合同关系,维修中心作为承揽人,除按约定完成保养工作外,依诚信原则,还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附随义务。
 
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在暴雨天将客户车辆开出门店,驶入城市主干道并涉水行驶,该行为明显超出保养所需试车范畴,属履行不当。
 
所以,维修中心未能尽到对车辆的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车辆脱离其应处的安全停放状态并遭受潜在损害,已构成对承揽合同义务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维修中心工作人员私自将客户车辆开出门店,在暴雨中涉水行驶,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该过错行为可能导致车辆底盘线束水渍侵蚀、进气系统和变速箱通气孔进水等损害后果。
 
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认定私自用车超出授权,因其与职务行为具有内在关联,维修中心作为用人单位,亦难辞其咎。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这意味着,车主陈明远除可以主张维修费外,若第三方评估证实涉水导致车辆二手交易价值明显降低,该贬值部分即属于“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损失,也可以主张。
 
因此,维修中心行为同时构成违约与侵权,车主陈明远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种责任方式诉讼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