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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抓知了猴坠井,户外安全谁兜底? 来源:今日 2026年7月21日 夏天晚上,

夫妻抓知了猴坠井,户外安全谁兜底?
来源:今日 2026年7月21日
夏天晚上,一对夫妻去野外抓知了猴,双双坠入一口废弃井中,被困多时才获救。
每年夏天都有类似新闻。从法律角度看看,这种事出了谁负责?
第一,土地管理者的责任。 废弃井是谁的?如果是农田里的灌溉井,村委会或土地承包人有管理义务。《民法典》第1258条,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废弃井如果没有加盖、没有警示标志,管理方要负责。
第二,自己有没有责任? 有。成年人去野外活动,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是擅自进入有围栏或警示标志的区域、或者明知有危险还去,就属于"自甘风险"。《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的,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抓知了猴"算不算"文体活动"——有争议。
第三,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即使管理方有责任,如果受害方自己也有过错,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四,农村废弃设施管理是个老问题。 废弃井、废弃矿坑、废弃建筑,全国到底有多少没人管的"陷阱"?这是个基层治理问题,也是法律责任问题——出了事,总有一个人要负责。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进行法律分析,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预测或保证。
户外安全 自甘风险 侵权责任 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