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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柴某与人相约在酒店见面,到场的两名男子出示证件、手铐,自称办案民警,以

湖北宜昌,柴某与人相约在酒店见面,到场的两名男子出示证件、手铐,自称办案民警,以涉嫌卖淫为由,要求柴某上交钱款以免除处罚。

柴某交付 7800 元,男子离开后,柴某察觉疑点选择报警。经侦查,杨某、毛某二人系假冒警察实施骗局,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作出判决。

柴某并不知道,眼前这场所谓检查,在两名男子抵达酒店前就已经安排好了。2024年7月,杨某邀毛某从湖北荆门来到宜昌,杨某通过网络找到柴某,随后与毛某商定,由两人冒充正在办案的人民警察,以查处MY为名索取钱财。

假警官证、手铐和对讲机都成了取信工具,杨某与毛某还故意表现得严厉,让柴某来不及仔细核验身份。

这种做法并非没有先例。2013年10月28日上午,河南焦作的程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在站前路附近寻找目标。

程某看到冯某从酒店出来,便驾车尾随,把冯某叫上车后,出示带有警察字样和警徽标志的钱包,又询问冯某是否嫖娼。冯某承认后,程某立即提出交罚款,冯某回到租住处取出5000元现金。

钱拿到手,程某匆忙离开。冯某越想越觉得动作和程序都不正常,于是拨打110。警方调查后将程某抓获,5000元也被退回。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查明,程某此前就因招摇撞骗罪受过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

2014年2月18日,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手铐、电警棍和带警徽标志的钱包。

到了2021年9月,重庆巫山又出现了一起多人配合的同类案件。9月4日,刘某、周某某、李某甲、陈某某、李某乙聚在一起,刘某提出第二天冒充警察抓嫖。

9月5日早晨,五人乘车来到某小区附近。刘某与李某甲发现向某某后,一路尾随到偏僻处,自称派出所工作人员,开口索要5000元。

向某某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刘某便拨通周某某电话。周某某按照事前分工冒充队长,在电话中同意把数额降到3000元。向某某信以为真,只能向别人借钱交付。

当天10时左右,刘某与李某甲又拦住袁某某,李某甲拿着黑色皮包声称里面有手铐,还提出要把袁某某带到派出所。刘某再次联系假队长,袁某某随后换取3000元现金交给刘某。

两次得手后,刘某在当天18时左右给另外四人各分了600元。巫山县人民法院认定几名参与者事前预谋、现场分工、事后分赃,属于共同故意犯罪。

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周某某被判七个月,李某甲被判六个月,陈某某被判六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被追缴后用于退赔被害人。

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环节,作案者都认为目标害怕违法行为暴露,不敢报警,于是把执法身份当作骗钱条件。可真正的执法活动有固定程序,人民警察不会在酒店房间私下收取所谓罚款,更不会以交现金换取免除处罚。

回到宜昌案,柴某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展开调查,杨某、毛某很快被锁定。办案人员查验发现,所谓警官证只是一个假外壳,里面装着杨某自己的工作证,手铐则是从网上购买的情趣手铐。

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陵区人民法院认定杨某、毛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财物,均构成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7800元依法返还柴某,两人的计划也在柴某拨出报警电话后彻底结束。

信源: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