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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为了跟妻子尽快离婚,同意把7套房都给女儿,可他再婚生了孩子后,又反悔

北京,一男子为了跟妻子尽快离婚,同意把7套房都给女儿,可他再婚生了孩子后,又反悔了,跟女儿打了7年的官司,想把7套房要回去,败诉后,男子不甘心,又把女儿告上法庭。

每月索要5000赡养费,一个劲哭穷,说他做保安每月挣2000多无法养家糊口。前妻怒了:你凭啥让我女儿出钱,养你的老婆孩子?做梦去吧!结局让男子傻眼。

这场争议真正难办的地方,不在父女争吵,而在两份完全不同的权利。七套房属于离婚时的财产安排,赡养费属于成年子女对困难父母的法定义务,两件事不能混成一笔账。

2018年前后,男子与前妻办理离婚。为了尽快结束婚姻,男子同意把七套房留给女儿,同时保留三套两居室的使用权,前妻保留三套一居室的使用权。

女儿当时尚未成年,房屋安排既照顾女儿生活,也给父母保留了居住和收益空间。男子再婚并育有子女后,生活支出增加,男子开始要求女儿返还房屋。女儿和前妻拒绝,父女之间随后连续诉讼多年。

北京法院过去审理过一件十分接近的案件。2001年,于某某与高某某登记结婚,2003年生下儿子高某。

2009年9月2日,夫妻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北京某小区一套房屋由高某某继续偿还贷款,贷款还清后归儿子高某所有。

2013年,于某某反悔,理由是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也没过户,于某某要求撤回赠与并重新分割。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没有支持于某某。法院查明,高某某正是因为房屋留给孩子,才接受债务分担等剩余离婚条件。

房屋安排不是单独送礼,而是解除婚姻、处理债务、安置孩子的一整套方案。2013年4月24日,一审驳回诉求。2013年7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判例说明,离婚已经按约完成,一方不能只把对自身不利的房产条款抽出来反悔。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又把这类规则说得更明确。

离婚协议约定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财产权利转移前,一方单独要求撤销,法院原则上不支持,除非另一方同意,或者能够证明签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况。

回到七套房争议,男子再婚、生育、收入减少,都属于离婚后的生活变化,并不自动推翻2018年的协议。

男子仍有三套两居室使用权,法院还会核查房屋是否出租、租金由谁收取、房屋有没有空置。仅凭一句每月工资两千多,无法完整证明生活困难。

赡养费又是另一套审查办法。2014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起诉三个子女的案件。张某每月已有1200元收入,但年老体弱,需要照料和医疗。

法院没有照单接受张某提出的金额,而是结合三个子女过去的照顾情况,判定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支付300元,医疗费由三个子女按比例承担。

这件案子给七套房纠纷划出一条清楚的线。父亲将来年老、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女儿仍需依法承担合理赡养责任;

父亲目前仍能工作,又握有三套房屋使用权,5000元是否合理,就必须看真实收入、租金、医疗支出和女儿的负担能力。至于男子新家庭的日常开销,不能直接全部算进女儿的赡养账单。

七套房返还请求很难绕过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赡养费也不会只凭哭穷决定。法院看证据,看实际困难,也看男子现有的房屋使用收益。男子想用一项请求推翻另一项安排,法律并不会这样计算。

信源:BRTV《生活这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