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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离岸信托及其存续期间产生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月2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离岸信托及其存续期间产生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月24日发布公告是对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进行细化规定,旨在堵塞通过离岸信托隐匿财富、逃避税的漏洞。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 
信托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按年以20%税率缴纳个税。 
 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 
23年1月1日至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税款,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税务机关将严肃处理诱导纳税人通过离岸信托隐匿财产、逃避纳税的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
终于开始治理这个问题了啊,可惜没有追究23年以前的问题,这是个问题。但亡羊补牢还不迟,我们有我们的国情。照搬西方的例子,只会让他们掏空我们的家底。离岸信托不是禁区,但“避税”已成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