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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方面完全否认日本的冲之鸟礁是岛屿,并且不承认日本设定的专属经济区合法后。日

在中国方面完全否认日本的冲之鸟礁是岛屿,并且不承认日本设定的专属经济区合法后。日本官房长官木原稔坐不住了。7月22日,他跑到记者会上,非要证明冲之鸟是日本的岛。他掏出了两个“证据“。
太平洋深处,两块涨潮时仍露出海面的礁石,竟被日本装进一个巨大的海洋权益口袋。礁石不大,算盘却拨得山响。中方把国际法的尺子往桌上一放,日本官房长官木原稔次日便出面回应,这场“岛还是礁”的争论,也多了几分黑色幽默。
7月21日,中国外交部针对日方所谓交涉明确表示,冲之鸟是岩礁而不是岛屿,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方在有关公海开展活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7月22日,木原稔在记者会上反驳,声称冲之鸟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说的岛屿,日本据此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为了给这套说法加分量,他端出了两项依据。
第一项是1931年7月旧内务省告示。木原稔称,日本从那时起一直把冲之鸟作为岛屿管理,其地位和相关权利已经确立。听着颇有年代感,可国内告示不是国际海洋权利的自动售货机,投进去一张旧文件,不能立刻掉出一大片专属经济区。
第二项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日方强调,冲之鸟是自然形成、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仍高于水面的地物,符合岛屿定义。问题在于,公约第121条不能只读第一款。
同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只拿前半段说事,像看菜单只读菜名,不看价格,结账时还坚持自己理解最完整。
冲之鸟的实际模样,也很难撑起日方描绘的宏大蓝图。中国外交部今年7月指出,这处地物仅由两块面积合计不足10平方米的礁石组成。日本国土交通省公开资料同样显示,满潮时只有北小岛和东小岛露出海面,日方长期建设护岸和防护设施并投入维护。
更有意思的是,日本以冲之鸟为基点,主张周边约40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两块小礁石,被配上一片超过日本国土面积的海域,堪称海洋版的“小身板,大胃口”。可渔业、矿产、科研等权益,不能靠混凝土围护和行政命名扩容。
这场争论还有一面“回旋镜”。7月12日,中方在回应日本炒作所谓中国南海仲裁案时指出,按照日方支持的所谓裁决标准,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具备淡水和生活条件的中国南沙群岛太平岛都被否定岛屿地位,那么仅由两块不足10平方米礁石组成的冲之鸟,又凭什么主张几十万平方公里海洋权益。
同一套规则,不能到了中国南海就拿放大镜,到了冲之鸟就换成美颜镜。日本若坚持支持那套标准,就应接受相同尺度的检验。国际法不能今天当尺子,明天当橡皮筋,需要多长就拉多长。
日方此次急于回应,还有现实背景。日本此前声称中国军舰在其所谓专属经济区内训练并提出交涉,中方明确驳回,指出相关海域属于公海。冲之鸟能否产生专属经济区,因而直接关系各国在有关海域开展正常活动的合法权利。
海洋秩序最怕的,不是意见不同,而是有人把单方面主张包装成既成事实,再要求别人照单全收。管理一处地物多年,不等于周边海域天然归其支配。历史管理、人工加固和国内安排,都不能替代国际法对自然条件和海洋权利的判断。
中方的做法并不复杂,也没有跟着日方玩文字杂技。该是岩礁,就按岩礁讨论;该是公海,就按公海行事;该用条约,就把整条规则摆出来。这种克制而清晰的态度,看似不热闹,却比高声辩解更有分量。
潮水每天都会涨落,国际法的尺度不能跟着涨落。日本若真重视海洋法治,就应停止选择性解释,以客观地貌和完整条约处理问题。中国坚持维护公海自由和国际法权威,既守住自身正当权益,也是在维护各国都能受益的公平海洋秩序。

评论列表

老马哥
老马哥
2026-07-26 12:57
冲之鸟礁就不是日本的,包括整个琉球都不是日本的,管它是岛还是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