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速卖通开出5.5亿欧元罚单——约合42.5亿元人民币。这是《数字服务法》(DSA)生效以来针对大型在线平台开出的最高罚单。欧委会调查认定,速卖通在人工审核人员配比、风险系统评估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假冒商品、不安全玩具和危险化妆品在平台上流通。处罚之外,欧盟还要求速卖通必须在10月20日前提交整改方案,否则将启动后续审查程序。
速卖通的回应很直接:对裁决和罚款比例“感到惊讶”,认为“罚款不成比例”,将提起上诉。中国商务部也迅速表态:强烈不满,严正关切。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用了一个精准的词——“法律条文的模糊性”。
这正是问题的核心。
DSA第34条规定,超大型平台“应当努力识别、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风险。问题来了:什么是“努力”?多少审核人员算充分?多高的假冒伪劣产品率算合格?全是模糊的主观判断。法条不给标准,执法机构就有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够不够、行不行”,全凭欧委会一句话。
更值得玩味的是处罚的对比。处罚美国的X平台,1.2亿欧元;处罚中国的速卖通,5.5亿欧元。理由都是“风险评估不充分”,罚金却差了四倍多。这不是“一视同仁”,是选择性执法。
企业不怕被管,怕的是法律模糊、红线不清;怕的是同案不同判,别人违规罚1.2亿,自己违规罚5.5亿;更怕的是被罚了都不知道标准在哪。
巴斯夫把重心整体搬到了中国。企业会用脚投票。欧盟再这么干下去,营商环境就要和随便开罚单的印度五五开了——一般人,真遭不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