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在货运平台下了个拼车单,运费95块,要送一批价值3154块的生鲜。结果等了整整8个小时,货还没到地方。她赶紧联系接单的欧阳司机,对方说拼车没拼成。女子就要求把货拉回来,司机却开口要200块搬运费,还得给个五星好评。女子一口回绝了。拖了3天货还是没影,她直接报了警。民警找到司机,司机竟说东西臭了,已经扔了。女子:我的东西你凭什么扔?司机还觉得委屈,嫌95块送五家太亏。女子:又没人逼你接单,扔了就得赔。
金女士在杭州做土菜食材配送,这行她干了七八年了。
给杭州和嘉兴上百家馆子供河鲜和本地蔬菜,她的仓库设在萧山,平时靠合作车队和平台下单送货。
每次备货她都亲自盯着,鱼新不新鲜,菜嫩不嫩,一过手就知道。
这些年生鲜配送竞争厉害,但她手里老客户特别稳,就因为她这人靠谱,说几点到就几点到,从来不耽误人家后厨备菜。
所以每次跟餐馆老板打电话,她嗓门都挺大,那是心里有底气。
七月七日,七夕节早上,她照常下了个拼车单。运费九十五块,接单的是个姓欧阳的司机。
这批货得跑嘉兴四个地方,卸给五家餐馆,鲜鱼、豆腐、时令菜,加起来值三千一百五十四块钱。
装车时,金女士特意扒着车窗跟司机叮嘱了好几遍里头有活鲜,天热闷不得,千万得抓紧跑。
萧山到嘉兴说起来真不远,正常走高速半小时就进嘉兴地界了,就算拼车绕点路,中午之前全送完,那是绰绰有余的事情。
金女士早跟几家餐馆打了招呼,老板们就等着中午交菜下锅。
从早上一直等到下午快五点,手机开始一个接一个响,全是餐馆打来催货的。
一家问鱼怎么还没影,两家问蔬菜是不是送错地方了,好几个老板直接说,后厨备菜的黄金时间全耽误了。
金女士赶紧抓起电话给那个欧阳司机拨过去,一问才知道,出大事了,这趟拼车压根就没拼成。
金女士一听火就上来了,没拼成你倒是吭一声啊,打个电话商量商量,加点钱升成专车也行,就这么闷声不响把几百斤生鲜捂在车上,活活闷了八个钟头。
再后来,金女士强压着火气说,那这样吧,你把货给我拉回来,她寻思着东西哪怕有点损耗,拉回来自己还能处理。
可欧阳司机的态度特别强硬,直接甩出三个条件才肯把车往回开。
第一,平台那九十五块运费,必须一分不少给他。
第二,额外再掏八十到两百块的搬运费,他才肯开回萧山仓库。
第三,还必须给他一个五星好评,少一颗都不行。
金女士心想,食材在车上闷了快一天了,餐馆的单子全黄了,干了这么不靠谱的事,还有脸伸手要好评?她当场就一口回绝了,两边直接谈崩。
这事就这么拖上了,一天,两天,三天过去了,货到底什么情况,司机那边一点动静没有。
眼看三千多块的东西全打了水漂,还得赔餐馆的损失,金女士直接报了警。
报了警之后,查出来的结果,比丢货还让金女士崩溃。
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她才听到消息,欧阳司机没经过她同意,直接把所有生鲜全扔了。
面对民警的问话,司机就轻飘飘撂下一句,东西发臭了呗。
金女士当时说了一句话特别在理,我的东西,就算真坏了烂了,你起码得跟我知会一声,我说能扔你才能扔,哪能自说自话就做主,当垃圾给撇了呢。
司机还觉得自己挺冤,说金女士用低价单绑架他送货,拉了五家的东西才给九十五块,太亏了。
金女士当场就怼回去了,价格是下单前就说好的,觉得不划算你当初别接啊。
司机又说,后来自己提过加三百块专车费接着送,再给个好评,金女士不答应,自己也没辙。
后来平台那边一开始说赔一百块,跟三千多的损失差太远了。金女士也没同意。
从法律上来看,这事依据《民法典》第832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东西交到你手上,你就得平平安安给送到地方,中间出了岔子,坏了丢了,你得赔,天经地义。
但有个例外,要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才坏掉的,承运人可以免责。
可本案中,这货是司机没及时送,闷在车上八小时才出的事,这属于他没尽到合理照顾义务,不是货物自己的毛病,免责条款用不上。
民法典第829条还规定,托运人可以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金女士让司机把货拉回来,这是她的合法权利。
你司机不但不配合,还额外要钱设门槛,本身就是违约。
最要命的是,这司机擅自把货给扔了,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还故意损毁。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算。
说白了,东西值多少钱,你就得赔多少钱。
司机嫌运费低是一码事,扔货损害是另一码事,两笔账不能混着算。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平台一开始只赔一百,可能涉嫌推卸责任,也得承担相应后果。
对于这个案子,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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