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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去某公司应聘月薪14000-15500元的货车司机,公司承诺没押

浙江杭州,一男子去某公司应聘月薪14000-15500元的货车司机,公司承诺没押金,每月还有2800元的车补,饭补,话补,男子乐坏了。

没想到,公司却要求他带车入职,没车的话就贷款买辆110000的车,忽悠他交了8800首付,签完合同,他才发现货运的活还得自己去找。

公司不给派,回到家,男子越想越不对劲,他感觉被套路了,他拿出合同仔细一看,瞬间脸色大变,赶紧报了警,结局意想不到。

合同上没有劳动合同四个字,写的却是委托购车协议。来自安徽阜阳的朱先生在2025年3月26日前后来到杭州求职,本想配送附近物流件,眼前却多出一笔11万元车贷。

公司工作人员称,8800元已交给4S店,手续已经办理,不能轻易退款。朱先生发现所谓发票只是收据,银行贷款又已被联系取消,车辆为何还能继续办理,成了新的疑问。

相似案件早有处理。2021年,江苏常州武进警方连续接到货车司机报警。报警人去的是不同物流公司,调查却都指向王某峰。

招聘人员承诺月入15000元至20000元、货源固定,随后要求无车司机贷款买车,有车司机缴纳加盟费。

一辆原本应办理11.9万元贷款的货车,被操作到12.5万元,相关人员获12000元返利。司机提车后,收到的多是网上临时寻找的散单。司机拒绝亏本订单,公司便以不服从调度为由拒绝退款。

2022年8月,常州武进警方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峰等人在两年内于5省12市开设29家所谓物流公司,涉及1026名被害人,金额超过2300万元。

2023年9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案件表明,有书面合同也不等于只是普通纠纷。没有真实物流业务,却虚构收入和货源骗取费用,可能构成犯罪。

成都叶强也有相近经历。2023年7月,叶强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应聘全职司机。公司承诺每月跑满26天保障流水10500元,不足部分补齐。

叶强拿不出首付,业务人员提出零首付购车,贷款5年,每月还3900元,并承诺安排九寨沟旅游专线。运营一两个月后,订单不足,保底补贴也未兑现。

2025年7月,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破获此类案件。警方查明,部分市场价约12万元的车辆被提高4万至5万元出售,相关人员还通过虚增配置、高开发票隐瞒真实车价。

成都郫都区另一起案件随后一审宣判。毛伟等司机应聘时被告知,有车需要连续3年每年交8000元加盟费,无车则购买指定车型并使用指定贷款机构。

部分司机又被要求补交2万余元,理由是贷款不足,实际金融机构已经足额放款。该案9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获刑,刑期从1年5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累计追赃110余万元。

贷款环节还有风险。成都张某曾被每月保底20000元的机场专线广告吸引,以分期方式购买指定车辆。运营两个多月后收入未达到承诺,张某退车并拿到月供与张某无关的协议。

十个月后,金融公司仍因逾期起诉。成都高新法院认定,退车协议只能约束张某和汽车服务公司,不能自动解除金融合同。张某承担贷款责任后,可以向汽车服务公司追偿。

回到杭州,朱先生保留招聘信息、付款材料和购车协议后报警。经过协调,公司负责人陈老板最终退回4800元,报道未显示剩余款项全部返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以担保或别的名义收取财物。遇到先贷款、先买车、先加盟再安排工作的岗位,应核对合同、车价、贷款主体和货源。朱先生想找工作,签下的却是购车文件。

信源:1818 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