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列王纪下》2:23-24,以色列的伟人以利沙在前往伯特利途中,被一群“童子”出城嘲笑“秃头的上去吧”。以利沙奉神的名咒诅他们,随即两只母熊出现,撕裂其中四十二人。
以利沙因为被小孩骂“秃头”就叫熊咬死42个人?这故事居然被吹成“伟人公义”?
别跟我扯什么“童子”是青年、“上去吧”是宗教讽刺——就算他们是一群18岁混混,因为嘴贱就判死刑,哪个文明社会容得下这种律法?
更可气的是,如果这是一位普通暴君,我们早骂他变态了。可一旦冠上“以色列伟人”名号,犹太人就拼命说这是“审判”、是“警告”。不就是双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