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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将14家中国企业列入第21轮对俄制裁名单后,中方依法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

欧洲将14家中国企业列入第21轮对俄制裁名单后,中方依法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7月23日晚,欧盟正式公布第21轮对俄制裁措施,将14家中国内地及香港企业列入相关制裁名单。一天后,中国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宣布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相关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同时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这一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是近年来中欧围绕俄乌冲突相关贸易和出口管制问题分歧不断扩大。欧盟认为部分中国企业涉嫌向俄罗斯提供可能用于军事用途的产品,因此继续扩大制裁范围。而中方多次表示,始终依法管理军民两用物项出口,正常经贸合作不应受到无端干扰,并反对没有国际法依据、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单边制裁。

值得关注的是,中方此次采取的措施并非临时出台,而是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被列入名单的14家欧盟实体将受到两项主要限制:一是禁止中国出口经营者向其出口两用物项;二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口,需依法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

从时间节点来看,欧盟于7月23日晚公布制裁,中方于7月24日迅速作出回应,体现出有关部门已建立较成熟的法律应对机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举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也是针对欧方有关做法依法采取的反制措施。

分析人士认为,这轮措施将进一步增加中欧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近年来,中欧在新能源汽车、关键矿产、半导体设备、高端制造等多个领域已出现贸易摩擦,双方围绕出口管制和供应链安全展开多轮交锋。在此背景下,新一轮相互限制措施可能继续影响部分企业的供应链安排和商业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中欧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双方产业链联系依然较为紧密。对于不少企业而言,稳定、可预期的贸易环境仍是开展长期合作的重要基础。如何在维护各自法律和安全利益的同时,避免经贸摩擦持续升级,仍是双方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此次事件也再次说明,在国际经贸竞争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各国越来越重视出口管制制度建设,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未来,中欧围绕出口管制、供应链安全及经贸合作等议题的互动,仍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