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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大谱!”上海,患癌女子得知丈夫婚内出轨,还伪造结婚证打算让情人给他做胚胎移

“离了大谱!”上海,患癌女子得知丈夫婚内出轨,还伪造结婚证打算让情人给他做胚胎移植手术后,气得要求涉事医院销毁胚胎,但遭到了拒绝。医院表示,肉眼无法识别结婚证真假,而等女子和丈夫离婚后,丈夫再与情人结婚,那这个胚胎还能正常移植。女子认为这个胚胎是自己的“耻辱”,坚持要求销毁胚胎,于是将涉事医院、丈夫和丈夫的情人一并告上法院。卫健委对此表示,胚胎已经封存,无职责销毁。

据悉,朱女士在2019年确诊肺癌后,一直在接受治疗。由于身体虚弱,她长期在家休养,正好陪伴着女儿参加完高考。

可2025年11月的一天晚上,朱女士无意间发现丈夫唐某的其中一部手机中有一条医院推送的信息,显示在10月30日早上7点30分,准时到医院做试管婴儿建档。

朱女士这才知晓在自己治病期间,唐某不仅出轨了,而且还伪造了结婚证,打算与他情人一起生孩子。

朱女士曾质问过唐某到底选择自己女儿,还是选择与情人的孩子,唐某果断选择了后者,这让朱女士心灰意冷,选择了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发布的证件,唐某和情人公然伪造,并以此骗过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这显然构成违法,所以警方对唐某和他的情人分别处以5日行政拘留。

之后,朱女士要求医院销毁这个已经成形的胚胎,但医院表示他们没有权利销毁,而且明确表示,无法核验唐某与情人提交的结婚证的真伪。

朱女士气得把她和唐某的结婚证拿了出来,医院也表示无法分辨真假。

其实,医院在这里并没有过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做试管婴儿要符合计划生育和伦理道德,那就说明做试管婴儿的必须是夫妻关系,或者其他不违背伦理的关系。

也就是说,医院有一个基本的审查义务,要查看唐某和情人的结婚证件。

但是法律上对于医院的审查证件义务,只要求是形式上的审查,不需要医生能够辨别结婚证的真伪,证件真伪是由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实施。

因此,朱女士要求医院承担无法辨别结婚证真伪的过错,这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那朱女士要求医院销毁已经成型胚胎,这是否可行?

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一条规定可以对非夫妻关系形成的胚胎进行销毁的规定。

这也是为何朱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销毁胚胎后,法院并未进行处理的原因,卫健委那里也无法处理,毕竟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

而且医院明确表示,等朱女士与唐某离婚后,唐某再与情人结婚,这个胚胎就能合法移植了。

虽然这个话不好听,但医院说的也是实情。就朱女士现在的情况,唐某是迟早会离婚的,等他离婚后在与情人登记结婚,他们二人就是合法夫妻了,民政部门也无法进行阻止。

那朱女士接下来该如何维权?

首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唐某在朱女士治病期间伪造结婚证、计划婚外生育,这属于法定重大过错,朱女士起诉离婚时,可以依法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唐某支付精神损失费。

其次,唐某办理假证、试管婴儿的全部开销,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唐某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唐某是在婚内出轨,该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那作为获利方的唐某的情人,其应当全额返还前述这些费用。

最后,朱女士身患重病,家里女儿还在高考关键期,丈夫却和第三者搞出了那么多的事,完全不顾及妻子的感受与合法权益,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双双踩碎。

希望即便法院判决朱女士和唐某离婚了,也要多留点钱给朱女士,毕竟她生的可不是小毛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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