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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康说法:男子想穷游北京去长城,嫌打车贵

男子想穷游北京去长城,嫌打车贵,见路边停一电动自行车没拔钥匙,直接骑走,骑20公里就觉寒风刺骨,他把车一扔,改坐公交去了
男子想穷游北京去长城,嫌打车贵,见路边停一电动自行车没拔钥匙,直接骑走,骑20公里就觉寒风刺骨,他把车一扔,改坐公交去了长城游玩,不料,车主发现车丢了,报了警,男子因此获刑。网友:他只是为了节省路费才骑车,又不是占有,该定罪吗?

2025年11月底,张某所在的工厂突然提前放假,距离春节复工还有好长一段时间,他待在老家的他闲得发慌,心里总想着出去转转。

思来想去,他把目的地定在了北京,一心想去看看大名鼎鼎的八达岭长城,当即就订了深夜的航班,来了一场毫无准备的穷游。

满心欢喜抵达北京后,张某第一时间就琢磨着去八达岭长城。

可一查交通费用,他瞬间犯了难,就算是拼网约车,一趟也要70多块钱。

本就是穷游,手里本就没多少闲钱,张某看着手机上的价格,心里直犯嘀咕,满脑子都想着怎么能省下这笔路费,站在路边左思右想,迟迟拿不定主意。

就在这时,他一眼瞟到路边停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车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拔,周围也没看到车主。

张某心里顿时打起了小算盘:打车太贵,这辆车没人看,骑它去长城不就不用花钱了?他心里也闪过一丝犹豫,知道随便拿别人的东西不对,可省钱的念头压过了所有顾虑,抱着侥幸心理,他觉得就骑一趟,用完随便一扔,肯定没人能发现。

就这样,张某心安理得地骑上偷来的电动车,跟着导航往八达岭长城的方向赶。

一开始他还觉得挺得意,既省了钱,又能一路看风景,可北京冬日的寒风远比他想象的刺骨,骑了大概20公里,他冻得浑身发抖,手脚都快不听使唤,实在坚持不下去了。

此时的张某,早就把偷车的事抛到脑后,只想着赶紧取暖,他随手把电动车扔在附近的公交车站,转头就坐上了前往长城的公交车,如愿去游玩了。

可他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已留下痕迹。

车自行车的主早上上班发现车辆丢失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警方顺着车辆的行驶轨迹,很快就锁定了张某,将他顺利抓获。经过鉴定,这辆被盗的电动车价值3100元,张某已构成盗窃罪。

有人说,张某只是以节省路费为目的,看到车就骑着去长城,他又不是骑车后办理托运回家,或者准备办理托运,又或准备骑回家?撑死算未经车主允许,偷偷骑行别人的电动自行车而已,不该被定罪吧?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只要是别人的车,不管上没上锁、在不在身边,只要是有主的,你私自骑走、占为己有,就是秘密窃取 。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某觉得车没锁、没人管就可以骑,其实错了——电动车自行车是车主的财产,停在路边依然归车主占有。

他以省钱为目的骑走不还,就是非法占有,符合盗窃罪的行为。

张某骑走的车价3100元,超过北京2000元的刑事立案线,已经构成盗窃罪的入刑标准。

另外,再加上张某还是累犯,等待他的不再是旅行的快乐,而是法律的制裁。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还处罚金5000元。

直到这时,张某才彻底悔悟,可一切都晚了。

其实这件事说白了,就是张某贪小便宜、无视法律酿成的后果。

很多人觉得,路边没上锁、没拔钥匙的东西,不算偷,可法律早已明确,即便车辆未上锁,只要是有主之物,私自占有就是盗窃。

张某为了几十块的车费,丢掉了底线,触犯了法律,不仅毁了自己的旅行,还留下了案底,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穷游可以追求省钱,但要有底线,绝不能为了方便自己做违法的事,任何时候,都别抱有侥幸心理去,不然后悔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