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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撮合表兄妹结婚,还喊“亲上加亲”?山东这场婚礼犯了大忌!

近期看到山东这场婚礼,我整个人都看愣了——新郎是姑姑家的儿子,新娘是舅舅家的女儿,两家人乐呵呵地操办酒席,逢人就说这是“

近期看到山东这场婚礼,我整个人都看愣了——新郎是姑姑家的儿子,新娘是舅舅家的女儿,两家人乐呵呵地操办酒席,逢人就说这是“亲上加亲,以后两家关系更铁”,结果视频一传到网上,评论区直接吵翻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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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得说清楚,这不是什么“传统习俗”的问题,是实打实的法律红线!按照《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姑姑和舅舅是亲兄妹的话,这对新人正好是第三代旁系血亲,法律上根本不允许领证,就算偷偷隐瞒血缘关系拿到了证,这段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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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长辈总觉得“以前老辈不都这么结吗,也没见出什么事”,这种想法真的太危险了。以前信息不发达,大家只看到少数近亲结婚没出问题的,可没看到背后有多少孩子生下来就带遗传病、先天缺陷的。从医学角度说,近亲携带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的概率比普通人高得多,结婚生子的话,孩子患上遗传病的风险能高出几十上百倍,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是出了问题,以后受罪的是孩子,整个家都得跟着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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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下,山东之前就有不少类似的案例,有表兄妹结婚5年闹离婚,到了法院直接被判婚姻无效的;还有一起生活了20年,后来因为感情破裂起诉,法院照样不认婚姻关系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都得按同居关系来处理,根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

说白了,老辈说的“亲上加亲”得有边界,血缘红线碰不得。两家人关系好想要多走动完全没问题,真要是把表兄妹凑成夫妻,看起来是亲了,其实是给后代埋了个不定时开关,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真没必要为了所谓的“老传统”,害了孩子后半辈子。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婚姻不是儿戏,感情再好也得守法律的规矩,婚前多了解点法律常识,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两个家庭、对未来的孩子负责。

《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051条:此类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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