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地方法院发布聘用制司法警察招聘公告,很多求职者看到“合同制、无编制”,下意识就把他们等同于大街上巡逻、交通执勤的公安辅警,其实二者分属不同系统,管理单位、法定职责、管理制度、保障标准全都存在明显区别,不能一概而论。

先理清两者所属单位,这是最基础的分界线。聘用制司法警察隶属于人民法院,归法院法警大队统一管理,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内部警务力量;我们常说的辅警,归属公安局、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公安系统,辅助民警开展治安巡逻、交通管理、户籍辅助、街面防控等公安业务。一个服务司法审判,一个负责社会治安,所属体系完全独立。

从岗位职责来看,两者的工作内容几乎没有重叠。法院聘用制法警的核心工作围绕法庭运转展开:开庭押解被告人、羁押看管涉案人员、法庭秩序维护、法院安检、配合法官开展强制执行、处置庭审突发冲突、保护法官人身安全。这些工作是法院审判流程里必不可少的一环,直接接触案件当事人与涉案人员,全程参与司法流程。
而公安辅警的工作集中在社会面治理,疏导交通、街面巡逻防控、协助登记信息、处理街头小型纠纷、看管派出所留置人员等,主要配合公安民警维护社会公共治安,不参与法院审判相关工作。

管理制度与执法规范也有本质差异。聘用制司法警察统一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管理,不管是在编还是聘用制,都要遵守统一的警务规范,统一配发法院制式警服、执勤装备,工作流程贴合司法程序要求,庭审、强制执行都有严格法定流程约束。
公安辅警依据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例管控,服装标识、执勤装备、考核标准都是公安系统专属,工作遵循治安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法院的管理体系互不通用。
用工和招录标准上,两者虽然都是合同制,门槛却有高低之分。法院聘用制法警招录,除了笔试、面试,还会设置严格的体能测试、司法专项政审,对个人征信、有无违法记录审查标准更严苛,大多直接和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由地方财政专项拨款发放薪资,享受法警岗位专项执勤补贴。
多数公安辅警分为单位直签和劳务派遣两种模式,部分基层辅警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薪资补贴、岗位津贴的标准和法院聘用制法警存在差距。
很多人混淆二者,根源在于两者都没有公务员政法编制,都属于合同制辅助警务人员,仅靠这一点就直接画上等号,是典型的片面认知。无编制只是人事身份的共同点,不代表岗位可以等同。
同时还要分清一个细节:法院内部不存在公安辅警,法院里所有承担安保、押解任务的合同制警务人员,官方名称统一为聘用制司法警察;同理,公安局也没有司法警察,街头执勤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统一为辅警。两个岗位互不通用,不能跨单位混岗工作。
当然两者也存在共同短板:都没有正式公务员编制,不能独立行使完整执法权,所有工作都要在正式在编干警的带领下开展,想要获得政法编制,都需要重新参加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