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男子和朋友等10余人在餐馆喝酒,席间,大家聊天打闹,男子也凑热闹,随手推了朋友一把,朋友一下摔昏迷了,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男子懊悔不已,积极赔偿朋友38万,取得了对方谅解,然而,法院认为男子因过失导致他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最后这样判。
张某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再平常不过的朋友聚餐,自己却惹了大麻烦。
2024年的某天傍晚,张某和李某等10多个熟人约在餐馆小聚,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朋友,席间推杯换盏,聊的都是家长里短,气氛热热闹闹的。
谁都知道,酒这东西容易上头,喝到尽兴时,人就容易飘。
张某和李某聊着天,不知怎么就开始互相推搡打闹,起初只是闹着玩,你拍我一下,我推你一下,谁都没当回事。
张某当时脑子也是热的,借着酒劲,随手就朝李某推了过去,那一下用的力气不大,在他看来就是朋友间的嬉闹,没成想,就是这轻轻一推,成了后续所有麻烦的导火索。
李某被推得一个趔趄,直接往后倒了下去,“咚”的一声撞在地上,瞬间就没了动静,当场昏迷。
周围的人一下子慌了神,刚才的嬉闹声全没了,赶紧手忙脚乱地把李某送进医院。
后续的鉴定结果出来,张某的心直接沉到了谷底——李某是重伤二级。
看到躺在病床上的李某情况危急,张某这才彻底清醒,酒劲全消,剩下的全是懊悔。
他心里清楚,这事儿闹大了,不是一句“喝多了”就能糊弄过去的。
有时候,酒这东西一喝多,人就容易冲动,判断力也变差,本来是开玩笑的打闹,很容易就没了轻重。
张某觉得酒后推搡、拉扯就是闹着玩,不会有啥大事,可偏偏就是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大祸。
张某肯定也不是故意想把李某推成重伤,就是一时没管住自己的动作,或者酒后手也没轻没重的。可事情发生了,再后悔也没用。
李某出事后,张某坐立难安,他知道,自己必须承担责任。
后续的赔偿过程,张某格外小心翼翼。他东拼西凑,前后一共拿出了38万元,把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所有损失都足额补上。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李某家人的态度缓和了不少,最终签下了谅解书。
这38万,不仅是钱,更是张某想弥补过错的真心。
不过,张某在和李某玩笑时,导致李某受了重伤,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张某不是故意要把李某打成重伤,但他在酒后推搡时,应该想到可能会把人推倒摔伤,却因为喝了酒、疏忽大意没在意,结果导致李某重伤二级(符合刑法“重伤”标准) 。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像张某这种“不小心或者疏忽大意”导致他人重伤的行为,法律上就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
也就是说,不是只有故意打人、拿刀伤人才算犯罪,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一样要负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适用缓刑。
有人说,只是朋友间的嬉闹失手,不是社会人员的斗殴,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没有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是不是不该判刑?因为留案底对孩子都有影响了。
其实,法律不是只看是否造成重伤这一个结果,也要看事后态度。
因张某主动自首、如实说清事实,没有抵赖。
他又赔了38万全额赔偿,态度很好,也拿到了对方书面谅解。
而且,是朋友间酒后嬉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
《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张某这些条件都符合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
所以,法院在“三年以下”的范围内,从轻判1年2个月,又因为符合缓刑条件,不用坐牢,给缓刑考验期。
简单来说,犯错后积极补救、真心认错,法律会给一定的从宽机会。
这件事也给爱喝酒的人们提个醒,酒桌上的玩笑真的不能乱开,酒后的动作一定要有分寸,别觉得是朋友就无所顾忌,一旦出了事,半点情面都讲不了。
你怎么看呢?
福康说法:湖北天门,男子和朋友等10余人
湖北天门,男子和朋友等10余人在餐馆喝酒,席间,大家聊天打闹,男子也凑热闹,随手推了朋友一把,朋友一下摔昏迷了,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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