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月,学术圈被一个人搅得不轻。一个退了学的博士生,没经费、没职位、没有任何体制内资源,用的工具无非是图片对比软件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数据,却让不少学术圈的人坐不住了。
据说他手里还有不少料没放出来,好戏还在后头。其实这些造假的人手法并不高明,照片相似、数据造假,一查一个准。
那问题来了:为啥这么简单的事,这么多年没人大规模干?为啥非要等一个退学的博士生来干?

读过研究生的朋友应该都有体会,学术圈的问题不仅仅是“个别高校审核不严”这么简单。
官方媒体的评论指出了“同行评议碍于人情”“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等现象,这些确实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可能还没有触及更深的层面。
说白了,学术圈存在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权力关系严重不对等。
导师和学生的关系,是一种高度依附的关系。论文能不能过、什么时候毕业、毕业后能不能找到好工作,这些权利不是分散在不同机构手里,而是主要集中在导师一个人身上。
学生在读期间,少则三年,多则七八年,整个职业生涯的起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的态度。
有人说,导师除了学生的命没捏在手里,其他的都捏得差不多了。这话虽然有点夸张,但这种结构性失衡,在现代社会其他职业领域确实比较少见。
本科生反而因为高度流水线化,这类问题少一些。恶性事件往往集中在硕博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原因就在这里。
第二个问题是资源和权力高度捆绑。
在学术圈,课题、经费、设备、学生名额和期刊版面,这些资源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那些“杰青”“长江学者”“院士”的头衔,表面上是学术成就的认可,实际上也代表着资源分配权。拿到这些帽子,才能申请更大的项目,占据更高的职位,这反过来又能产出更多成果,巩固更高的地位。
权力和资源深度捆绑,学术就很难做到完全独立。一个掌握大量资源的人,他的论文可能不会被认真审查,学生可能不会被公允评价,因为得罪他的代价太高了。

第三个问题是裙带网络有时比规则更有影响力。
任何制度都有明规则和暗规则,健康的机制应该是明规则为主,潜规则为辅。但在某些领域,这个比例有些失衡。师门关系、利益交换组成的网络,有时候比学术规范更有约束力。
你评我的项目,我评你的奖项,我的论文投你的期刊,你的学生项目我来捧场。
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明显违规的,但整个系统在功能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如果有人打算揭发同行造假,他可能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那问题来了:为啥一个退学的博士生能干成的事,那些身在体制内的人干不了?
答案很简单:所有有能力发现问题的人,都和被审查对象处于同一张利益网络里。发现问题对自己没有好处,甚至有坏处。
这有点像以前的一些内部纠葛,发现问题的人不但得不到奖励,反而可能被孤立。耿同学之所以能干成这件事,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特殊的学术天赋,而是因为他已经退出了这个网络。
他手里没有需要维护的利益,没有任何动机去捂盖子。反而他现在的身份是自媒体博主,揭露得越彻底,对他越有利。

这其实是一种“外部监督”的逻辑。
美国有一个做法值得参考,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法案鼓励知情者举报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任何个人不论国籍,只要自愿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原始、及时、可靠的证券违法信息,都可以申请奖励。
如果总罚款超过100万美元,举报人可以获得罚款总额的10%到30%。截至2025财年,这个项目累计发出的奖金总额已经超过20亿美元。
奖励举报人实际上是制造了一个互相制约的机制。每一个知情的参与者都是一枚潜在的“定时炸弹”。共谋的人数越多,结构越不稳定。任何人只要造假,就必须考虑会不会有人拿着证据去举报。
资本主义之所以花这么多办法完善举报机制,不是因为鼓励搞破坏,而是因为造假破坏了资本对产业的信任,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举报者揭发乱象,短期看是打破了一团和气,但长期看,反而维护了市场的有效性,促进了产业升级。

学术圈目前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价格信号”可能存在扭曲。
帽子不一定完全代表真实的学术水平,论文数量也不一定完全代表真实的科研产出。对于纳税人来说,科研经费是大家交的钱,花得值不值,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耿同学短期搅得鸡犬不宁,但长期看,把这些造假的人打掉,有两个好处:第一,财政花钱的效率会提升;第二,所有中国学者的国际学术声誉也能得到提升。
其实中国政府的内部就有“职业监督”的工作。
2010年国家审计署全年查出主要问题金额866.8亿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金额5210.2亿元。审计署每投资一块钱,可以促进国家财政增收节支96元。这是一个很有效率的模式,值得在其他领域借鉴。
中国现在每年有接近100万人取得硕士学历,他们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没有留在学术圈,他们恰恰是最了解内部运作机制的人,动力强、有能力、数量也够。
而另一方面,中国全社会研究与实验经费为36300亿元,其中财政科技支出是12600亿元。这么大一笔钱,拿出一小部分来建立监督机制,是值得考虑的方向。
那些欺骗财政经费、用虚假论文报项目结项目的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反过来说,职业监督人员也可以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帮国家追缴多少,就获得相应比例的奖励。

现有的学位授予方法也可以探讨改进的空间。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早就说过,科学进步的核心机制是证伪,而不是证实。现有博士的判断标准是能否产出人类社会的新知识,但科学进步有两个同样重要的方向:向前推进产出新成果,向后清理剔除错误。
如果哪个在读博士能够揪出其他人的学术造假,代表着他花费了大量时间查找漏洞、重复实验,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学术贡献。如果揭发了自己的博导参与造假,可以用这种方式申请毕业,这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
这样一来,导师在压榨学生、要求造假的时候,就必须考虑一个新的变量:这个学生是否已经在悄悄收集证据,随时准备揭发自己。
中国每年数以万亿计的科研经费,拿出来万分之几就足够养活一个千人级别的硕博组成的监督团队。中国社会目前有几十万博士,总有人愿意为了自己的学位揭发一个腐败分子,也顺便为国家省下上百倍的钱。
这套模式不需要什么全新的东西,就是把审计署的监督思路复制到科研经费上,再借鉴国际上成熟的举报奖励机制。
至于实不实行,这确实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但从能力上说,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