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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求助无门难逃被害结局#】#女子遭家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长孙苗苗
【#家暴受害者求助无门难逃被害结局#】#女子遭家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长孙苗苗预见了自己的死亡。2024年6月,被丈夫张鑫持刀暴力殴打后,长孙苗苗给家人、朋友,甚至警察都撂下过“狠话”,“再不跑(的话),我死了都不知道咋死的。”没有人相信。“他再怎么变态,也不可能杀人呀!”一位密友宽慰她,长孙苗苗回以苦笑。2024年8月,因找工作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苗苗回了一趟家。她的行踪暴露,发生了那次最严重的家暴。第二天,她选择报警,“我要确保我的人身安全。”一份2024年8月20日21:39的录音中,她告诉永平派出所的民警。民警提供的解决方案是调解,在电话里,民警正在张鑫家,让苗苗来一趟。苗苗说害怕、不敢。民警说,“我的工作是弄啥的,(还)不(能)确保你人身安全?你必须出面,要勇敢。”可苗苗还是不敢独自上路。她告诉民警,前一天傍晚,张鑫强行拉扯她上车,把车门反锁,不让她出去。将近一个半小时后,车开到了70多公里外的麟游县,凌晨两点才回去。那里没有人、没有信号,也没有灯。“他把我嘴捂起来,要去杀娃。”录音里,她越说越急,“我现在害怕,我恐惧了。”她请求民警能先来与她谈一谈。民警到了她家,与她见面后,苗苗再次重申希望能保护她,把她带到县城,或者是把自己关进派出所也好。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警方没有权力这么做。苗苗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认为,因持刀威胁的事发生在前一天,报警当天没有实施具体的危险行为,“最后不了了之。”记者试图联系当事民警,被告知不便接受采访。求助家人、朋友,甚至警察都失败了,苗苗盘算着最后一条路,离婚。那时她频繁地告诉身边人,自己可能会被张鑫杀害。她吓得睡不着觉,焦躁不安。李欣感觉苗苗“抑郁了”,发微信时总是打很多字,抱怨个不停,满脑子都是离婚、逃跑。“她哪有什么期望,能活着就不错了。”2024年9月,苗苗向永寿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状中,她的事由写得很简短——忍受不了家暴。当月在法院的劝说下,苗苗撤诉。两个月后,苗苗第二次起诉离婚。她提供的证据有三样,一是9月在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的诊断,上面写着“焦虑性躯体恐惧”。二是两张照片,分别是手臂和腿上的淤青。三是和张鑫的聊天记录,其中“言辞恳切”,“打你是我的错,我的错我改。”“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嘛,你就给我一次机会吗?”“我保证以后绝对不再动你一个手指头。”2024年12月10日离婚案开庭,一位在场人员回忆,苗苗很坚决,说什么也要离。她请求两个孩子中的其中一个由她抚养。之后,法院驳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两人的婚姻关系没有破裂。当地一位律师告诉记者,除非法院认为家暴非常严重,否则一般会先走调解。假如对方坚持起诉,第一次也不会判离,“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他认为,现阶段法律在家暴认定方面比较严格。苗苗提供的证据还没达到认定有长期家暴情节的程度。假如苗苗能提供完整视频,造成身体伤害的医院诊断证明、多次报警记录、起诉前申请的人身保护令等,证明力度能提升不少。他提到,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身上,谁主张,谁举证。县级法官每天处理的案件也多,没有时间和精力调取必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调查。他建议进行多部门联动,比如妇联前期介入,固定证据,再将情况提交给法院供参考。同时他也提出,救助是后续的操作,最核心的问题是妇女增强意识,在第一次被打时,及时远离,及时和家里人沟通,获得必要支持。得知判决结果后,苗苗短暂失落过,但她相信半年后再起诉,肯定会有好的结果。当下她能做的就是赚钱,独立起来。可她还是没能跑掉。2024年12月24日,张鑫将她殴打致昏迷。七个小时后,长孙苗苗被扔下一处土崖。(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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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小21岁女教师的校长离婚案开庭#!妻子要求查清共同财产】#校长与女教师买假结婚证生试管婴儿#近日,青海西宁“民办高中校长与小21岁女教师办假证生子”事件引发关注。6月26日,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该校长与妻子的离婚案已于当天开庭审理。女方代理律师表示,“我们要求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当事人仍在争取追加对方重婚罪的罪名。伪造结婚证生下试管婴儿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人康某某与被告人袁某某于1982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2009年,王某某入职袁某某所在的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担任教师后二人熟识。自2010年起,袁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王某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的QQ聊天记录显示,袁某某与王某某互称“老公”“老婆”,王某某曾称“我还是不想让你离婚,但我又想完全拥有你,也许这就是我当小三的下场”。2021年至2023年,二人为生育子女,前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因我国法律规定该手术适用对象须为合法夫妻,二人遂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虚假结婚证,向医院谎称系夫妻关系。2023年10月,王某某生育二女。法院认定袁某某、王某某购买伪造的结婚证,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中,袁某某、王某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二人上诉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请求改判无罪,二审法院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袁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属自首,从轻处罚;王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从轻处罚。鉴于王某某需抚养两名幼女,适用缓刑。离婚案开庭审理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24年间,袁某某为王某某支付房款、购车款、物业费等共计970989.9元;另通过49笔现金取现与王某某存现高度吻合的方式,赠与974000元。法院认定,袁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为全部无效,王某某据此获得的钱款均应返还。关于王某某及袁某某辩称款项系“借款”的主张,法院未予采信。关于王某某辩称选择袁某某提供精子系“对其学识及思想的欣赏”的说法,法院结合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伪造结婚证生育子女等事实,认定上述款项实为赠与。6月26日,康某某的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二人的离婚案已于当天开庭审理,“我们要求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其表示,当事人一直希望能够争取追加袁某某与王某某二人重婚罪。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