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幼儿园必须火,太负责了!”辽宁大连,一孩子迟迟没有来幼儿园上学,老师打孩子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3-11-25 16:50:06

“这个幼儿园必须火,太负责了!”辽宁大连,一孩子迟迟没有来幼儿园上学,老师打孩子父母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老师意识到可能出事了,于是开车去孩子爸爸开的店铺查看情况,结果店铺关门,该老师又去孩子的家里,叫了半天门无人响应,最后不得不报警,警察来后打开屋门,发现一家三口躺在床上煤气中毒,万幸的是,三人已经抢救过来了。

王彦竹是大连一家幼儿园的园长,她的脸上经常洋溢着甜甜的微笑,她每天都会站在幼儿园的门口,亲自迎接着活泼天真的孩子们。 孩子们也很拥戴她,都会亲切地称呼她为:王妈妈,孙意涵(化名)是该幼儿园大班的学生,他的眼睛明亮而又清澈,平时爽朗的笑声总是能给王彦竹留下深刻的印象。 可是,在11月22日上午,孙意涵迟迟没有来到学校,平时他都会在10点之前就能到学校了,王彦竹本来以为可能是孩子生病了,所以没到。 于是她怀着一丝担忧的心情拨通了孙意涵爸爸的手机号码,发现该号码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而后她又拨打了孙意涵妈妈的电话,结果这个电话又处于关机状态。 “他们家不会出问题了吧!”王彦竹的第六感隐隐约约地嗅出了一丝不安。 于是,王彦竹带着前台的两个老师,一起驱车来到孙意涵爸爸的店铺,可是到了店铺门前,发现该店铺也是大门紧锁。 据对面的摊主介绍,孙爸爸的店铺从来没有出现过不开门的现象,也没听说过孙爸爸会出现不上班的情形。 这句话立即让王彦竹警觉了起来,她立即驱车来到了孙意涵所在的小区里,从学生信息系统里调出了具体门牌号码。 便径直来到孙意涵家门口,三个老师敲了半天的门,里面无人应答,王彦竹急得团团转,她又拨打了110,请求警察来帮忙。 警察来后,请来开锁的人,打开屋门的那一刻,所有人立即就明白了过来:屋内充斥着煤气的气味,一家人口肯定煤气中毒了。 果然,三人还躺在卧室里,昏睡了过去,警察立即联系了救护车,好在抢救及时,总算把孙意涵一家三口挽救了回来。 为了表彰三位老师见义勇为的壮举,政府决定奖励她们5000元,让人大加称赞的是,三人都把这笔钱捐给了孙意涵一家,认为他们更需要这笔钱。 那么,从法律视角,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民法典第979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见义勇为者是为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或免受损失,而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这种救助行为完全是基于内心的道德感或正义感而自发形成的,所以见义勇为在本质上归属于无因管理。 见义勇为不是出于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王彦竹等三名老师凭直觉能感知到孙意涵一家三口出了问题,这不单单是一种巧合。 因为偶然的背后存在着必然,这种必然就是王彦竹的责任感,正是由于王彦竹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和幼儿们打成一片,对每个孩子的家庭成长环境都比较熟悉。 当孙意涵没有来上学时,才会立即找到他的家庭住址,并采取了果断的救助措施,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2、 见义勇为会获得什么样的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6条:见义勇为基金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捐助,捐赠捐助资金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大连市对见义勇为采取的是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将物质奖励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就是对见义勇为嘉奖,发给荣誉证书,并发放2000元到10000元的奖金予以表彰。 王彦竹等三位老师就是这一等级的,他们在救人活动中表现积极,通过多方奔走,始终秉持救人到底的精神,最终排除了险情,将孙意涵一家从危险境地拉回到安全状态,其行为完全值得大书特书。 3、 王彦竹能不能这笔钱转捐出去? 政府奖励给王彦竹的是现金,民法典对于现金所有权的规定是占有即所有,王彦竹等三位老师获得了5000元的所有权,当然有资格处分这笔钱。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可以是借用、捐赠、消费等形式,所以法律对见义勇为奖金的使用没有限制。 本案提醒我们,社会就是一个大家庭,需要我们相互帮衬着,遇到危险情形,要做到力所能及的帮助,不可袖手旁观。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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