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香格里拉,一女子,已经37岁了,在路边雨棚躲雨,与一名男子看对了眼,发生了关系。不料回家后,丈夫发现了异常。女子只好谎称被人强奸,当着丈夫的面报警。警方很快将陌生男子抓获。陌生男子被错误羁押将近两个月,女子突然自首,说是自愿发生关系的。陌生男子被无罪释放,但女子却因为诬告陷害罪被刑事拘留。最后,法院判处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咚咚咚敲门声响了,萧晨正躺在被窝里睡觉呢,一看手机,已经是凌晨1点多了,会是谁呢?
“谁呀?我睡觉了,有什么事明天再来吧。”萧晨不耐烦的说道。
“我们是警察,有事找你核实,请开门。”萧晨听言,只好穿好衣服开门。
打开门一看,果然有两名身穿制服的警察站在门口。
还没等萧晨开口,对方就让萧晨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萧晨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己一直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怎么可能会犯事呢?
“有人告你强奸,走,跟我们回一趟所里接受调查。”两名警察架着萧晨往外走。
在审讯室里,萧晨大呼冤枉,自己根本没有强迫人发生关系。
“你最好老实一点,你好好的想一想,今天下午下雨,在雨棚,你做了什么事?”民警提醒道。
“唉,我以为是什么事呢?你说的是在雨棚的事吗?哦,不对,难道是那个女的告我强奸吗?”萧晨觉得不可思议。
为了自证清白,萧晨只好道出了下午在雨棚的实情。
萧晨面对民警,是这样陈述的:
原来今天下午,萧晨外出拿快递,不料快回到小区时下起了瓢盆大雨,萧晨只好在小区外的雨棚暂时躲雨。
过了没多久,雨棚中走进来一名女子。此女子是萧晨同小区的业主,名叫胡小丽,两人有过几次点头之交。
胡小丽主动与萧晨打起了招呼,外面雨淅淅沥沥的下,两人聊起来了。
情到深处自然浓。胡小丽与萧晨情不自禁就发生了关系。
在萧晨看来,这只不过是生活的小插曲,想不到竟然会被胡小丽告强奸。
但办案民警却不认可萧晨的说法,提供了受害人胡小丽的说辞。
胡小丽却有不同的版本,胡小丽是这样陈述的:
胡小丽外出归来,突然下大雨,走进雨棚躲雨,此时雨棚内有一名男子。此男子名叫萧晨,胡小丽认识。
萧晨主动与胡小丽攀谈,胡小丽不愿搭理萧晨。可是萧晨眼见四周无人,开始对胡小丽冻手冻脚,遭到了胡小丽的反抗,但是双方力量悬殊,最后萧晨还是得逞了。
失魂落魄的胡小丽回家后,在丈夫的安慰下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迅速安排胡小丽去医院体检,在胡小丽体内发现了萧晨的DNA。
民警认为,有受害人胡小丽的报案,又有证据,所以就认定这是一起犯罪。
于是警方以强奸罪立案侦查,很快将萧晨缉捕到案,对萧晨进行审讯。
但是不料遭到了萧晨的激烈否认。办案民警也许看多了犯罪分子的狡辩,所以对萧晨还是不相信。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认为,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那么就属于强奸。现在有胡小丽的口供,胡小丽供述自己遭到了暴力,而且胡小丽体内又有萧晨的DNA。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以,公安局提请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审查了公安机关移交的案卷,认为萧晨有犯罪的嫌疑,所以在萧晨被刑事拘留11天后批准逮捕。
萧晨在看守所待了将近两个月时,事情出现了反转,胡小丽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说自己冤枉了萧晨。
原来胡小丽回家后,丈夫发现了异常,逼问胡小丽,胡小丽为了推责,只好谎称自己是被逼迫的,而且当着丈夫的面报了假警。
就这样,因为胡小丽的自私,害的萧晨被错误的羁押了将近两个月,胡小丽也因为诬告陷害罪被刑事拘留。
1、如果萧晨矢口否认,可以定罪吗?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为有胡小丽的口供,而且也有他们发生关系的证据,就算萧晨否认,只要胡小丽一口咬定是被强迫的,萧晨大概率会被判有罪。
幸好胡小丽良心发现,主动自首,否则萧晨很有可能有牢狱之灾。
2、胡小丽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为胡小丽说谎,导致萧晨被错误羁押了将近两个月,胡小丽涉嫌诬告陷害罪。
最终,法院判处胡小丽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3、本案的启示有哪些呢?
萧晨被错误羁押将近两个月,自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失去自由肯定不好受。
所以,做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追求所谓的刺激,不要享受什么艳遇,其实很有可能是陷阱,不可能每次都走运。(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用户14xxx28
作文写得不好,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