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某出租房内,一女子和一男子经协商,双方以3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一阵天

爱美阁 2024-02-20 11:31:52

贵州黔东南,某出租房内,一女子和一男子经协商,双方以3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一阵天雷勾地火后,男子离开出租房,过了一段时间,男子突然发现不对劲!原来,这名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但为了赚钱,依旧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

据了解,女子张某早在事发前一年,就被诊断出艾滋病,而且张某会定期到医院领取药物,用以控制病情,可不知怎么的,张某吃了一年的药后,突然以30元每次的价格,和陌生男子达成交易!而且是两次实施违法行为!

第一次是2019年·,和张某进行交易的男子,叫韦某,第二次是半年后,2020年·,和张某进行交易的男子,叫杨某!

目前,法院经审理,以张某已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没收赃款60元,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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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此事,有网友提出,张某之所以这样做,根本不是为了挣钱,她是为了害人!真要为了挣钱,就不会只有两个受害人了,可能是20个,或者更多。

该网友的意见,不无道理,但不管张某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都不影响对本案的定性。

2、法律怎么评价这事,韦某和杨某作为受害人,会被处罚吗?

卖淫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异议。虽然韦某和杨某是受害人,但他们的行为违法了,也就是说,他们虽然被传染了艾滋病,不影响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韦某和杨某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时间是6个月以后,那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

其次,张某的行为应当怎么评价?有网友说,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是这样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的行为。本案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传播性病罪”。

相比于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传播性病罪侵犯了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而且传播性病罪,主观上可以是为了赚取钱财,也可以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

也就是说,传播性病罪不需要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要知道自己患有性病就行。

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后,法院经审理,以张某构成传播性病罪,判了她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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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3

用户10xxx53

5
2024-02-22 11:12

目收赃款60大洋[滑稽笑]

用户11xxx33

用户11xxx33

2024-02-22 10:18

天雷勾地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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