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子车祸离世6个月,丈夫就拿着她112万赔偿金再婚,把钱都给新老婆买房买车,不给儿子留一分,女子的婆婆得知后,跑到儿子家大吵大闹:这是我儿媳拿命换来的钱,都得留给我孙子,如果你不把钱给我吐出来,我饶不了你。
(案例来源:江西卫视)
刘凤英搂着哭泣的孙子,看着小儿媳的照片,老泪纵横。
小儿媳车祸离世,她闻听后,心就像被人剜了一刀,悲痛万分。
都说婆媳是天敌,可小儿媳嫁进来后,婆媳俩处的情同母女。
小儿媳对她这个婆婆掏心掏肺,她也把儿媳视如己出。
刘凤英只有两个儿子,没有闺女,她和小儿媳特对脾气,发自内心的把她当女儿待,一家人其乐融融,温馨和美。
可她和小儿媳妇还没处够,一场意外就夺走了她的生命,还未成年的孙子没了妈妈,她也失去了难得一遇的好媳妇。
肇事司机赔了112万,捧着这笔钱,刘凤英再度落泪,这是儿媳用命换来的啊!
明事理的刘凤英,让儿子李学礼拿出10万,去送给岳父母,让他们这笔钱养老,算是一种安慰吧。
都是为人父母,她比谁都能理解亲家的失女之痛。
可亲家通情达理,斩钉截铁的拒绝了。说他们轻手利脚,还能干几年,相比之下,自己的外孙失去了妈妈,比他们更需要这笔钱护佑他成长。
刘凤英让李学礼给小姨子送去,无论如何让她替父母收下。
小姨子盛情难却,勉为其难的收下了钱,但她承诺,会给外甥存起来,等他成年后,再把10万给他。
亲家一家人如此宽厚仁义,刘凤英更觉得对不住他们,人家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嫁进她们李家,她却没保护好,让她英年早逝,她内心愧疚不已。
所以,刘凤英决定,一定要把孙子抚养成人,让儿媳安心。
可没想到,妻子尸骨未寒,李学礼竟然又另结新欢,还大操大办娶进家门生了儿子,让刘凤英更觉得对不住亲家。
但儿女的婚姻,父母无权干涉,她虽然看不惯儿子的薄情寡义,也没办法。
刘凤英嘱咐儿子,不要动112万赔偿金,那是留给孙子的,他将来要读大学,成家立业,他妈妈用命换来的钱,理应都用在他身上。
李学礼嘴上答应的好好的,背后却我行我素。
为了讨新媳妇开心,她一吹枕边风,他就对她有求必应,给她买车买房房,百依百顺。
一次喝多了,李学礼嘴没把门的,把自己的宠妻行为说漏了嘴,亡妻的112万赔偿款,被他花的一干二净。
刘凤英一听,心里咯噔一下,来到儿子家声色俱厉,让他把112万赔偿金交出来。
李学礼只能如实招来,承认把钱都用来讨好新媳妇了。
刘凤英悲从心来,在她看来,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爹,孙子失去了母爱,爸爸又重组家庭,对他疏于陪伴。
而且,他还拿着亡妻的钱大肆挥霍,有她在,就要为儿媳讨个公道,为孙子保驾护航。
李学礼钱都花了,根本拿不出来,就三十六计走为上,跟着妻子去岳父母家躲了起来。
刘凤英不依不饶,找上门来,被李学礼的岳父母劈头盖脸一顿骂,拳打脚踢轰出家门。
可刘凤英不把112万拿回来不罢休,李学礼了解母亲的倔强,如果他不还钱,就不得安宁。
他只能妥协,四处筹钱还债,而刘凤英把要回来的钱,都交给了孙子的小姨,她的人品让她很一百个放心。
孙子马上就年满18岁,她这个做奶奶的,看到孙子长大成人,学有所成,出人头地,也算对小儿媳有个交代了。
母子俩为了这件事,已经闹得反目成仇,既然这样,刘凤英干脆老帐新帐一起算。
她要求儿子把欠她的钱还回来,她算看透了,这个儿子指望不上。
为此,母子俩闹上了调解栏目,家丑外扬,子不教母之过,刘凤英觉得,儿子亡妻如此薄情寡义,对儿子罔顾责任,对她这个母亲不孝不敬,都是自己没把他教育。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为死者预期存活期间的收入总和,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收入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不过由于死亡事件的发生,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不影响该收入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
2、死亡赔偿金既然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学礼就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李学礼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这112万中的一半析出,剩下的为亡妻的遗产,由他和儿子,以及岳父母继承。
所以,无论他给新妻子花多少钱,只要花的是他那一份无可厚非,如果把112万赔偿金,都花在了她身上,就侵犯了儿子和岳父母的合法权益。
3、李学礼重组家庭后,对儿子不履行父亲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妻子去世后,儿子更需要爸爸的关怀和爱,可李学礼却就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对儿子不闻不问,枉为人父。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0xxx65
原来江西男人也奇葩啊[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