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女子刚发28000元工资,就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她已满5

爱美阁 2024-02-22 18:25:01

北京朝阳,女子刚发28000元工资,就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她已满50岁应该退休了,女子反手就把公司告了,要求赔偿自己16万,她理直气壮的说:我是干部身份,不是普通工人,法律规定55岁退休。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林芝兰刚拿到12月份的工资,基本工资加奖金和提成共计28000元。

她在心里盘算着,得给父亲换一把轮椅了,他现在用的太旧了,还经常出故障。

还得给母亲买个按摩枕,她上次给自己打电话,说她颈椎病又犯了,导致头晕目眩。

自己现在收入很稳定,不行给父母请个保姆吧。

虽然每月四五千,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但能把母亲,从照顾父亲的劳累中解放出来,让她享几年清福。

可林芝兰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她刚到公司,人事经理李想就让她去他办公室一趟。

当人事经理,把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递给林芝兰时,她愣住了,这是几个意思?

李想文质彬彬告诉林芝兰,因为她年满50岁了,到了退休年纪,所以终止了和她的劳动合同。

“林大姐,恭喜恭喜,好好享受你的退休生活,把机会留给年轻人吧!”

林芝兰这个气啊,她心想:这是看我拿的工资太高了,过河拆桥,然后找个借口把我辞退啊,欺负我不懂法吗?既然这样,那我们就走着瞧。

林芝兰虽然是一介女流,但在职场能力超群,独当一面,杀伐决断雷厉风行。

虽然她不过是个中专学历,但学历不代表能力,这家公司,是她跳槽过来的。

之前,她在一家单位做干部,那管理能力相当有水平,提起她没有不竖大拇指的。

可因为她脾气直率,看不惯一些人和事,眼不见,心不烦决定辞职另谋高就。

在她看来,只要自己有能力,愿意尝试和进步,无论身处什么岗位,她都能拿得起放得下做出成绩。

果不其然,2017年7月,林芝兰来到这家公司,应聘了第二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没两个月,她就做的风生水起,基本工资就16950元,再加上奖金,提成,每个月两三万很轻松。

虽然她50岁了,已经年过半百,但她踌躇满志,精力旺盛,觉得自己还有能力再创辉煌,起码,她认为自己拿这么高的工资问心无愧。

可万万没想到,28000元工资刚拿到手还没捂热,她竟然被公司解聘了。

她驰骋职场那么多年,岂是你们需要就呼之即来,不需要就挥之即去的?

看着通知上的:“经您个人人事资料显示,您已经于某日达到退休年龄,请您于某日到公司人资行政部办理相关退休离职手续”。

林芝兰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却不受理,她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林芝兰要求,公司支付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万元。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企业干部,女年满五十五周岁退休。企业工人,女年满五十周岁退休。

林芝兰认为,自己不是普通工人,而是女干部,她的退休年纪,法律规定是55周岁。

既然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也不准备在这家公司任职,但公司要为自己违规解除合同付出代价,赔偿她16万元。

2、公司认为,本公司属于私人企业,没有工人和干部之分,都是普通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以,公司认为,林芝兰的年纪达到退休要求,他们终止合同,合理合法。

3、法院判决公司败诉,赔偿林芝兰16万,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认为林芝兰虽然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职务,但公司是私企,没有干部和员工之分,林芝兰也应该50退休。 林芝兰提交了有“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专用章”字样印章的证明。 上面白纸黑字的写着:“林芝兰系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经查阅档案,该同志档案中有中等中专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为干部身份。”

法院对林芝兰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公司赔偿林芝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顿时傻眼了,他们这是遇到懂法的了,如果林芝兰不懂法,就吃哑巴亏了。

所以,法律能为我们保驾护航,学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林芝兰乖乖回家,还错失16万补偿。

有人认为,这个公司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你如果认为你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为人家办理退休手续啊,为什么要解除劳动合同呢?办理完成退休,劳动合同是自然解除的。

有人调侃,社保中心,本来我可以晚五年发她退休工资,你提前把她裁了,我咋办?必须败诉!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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