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大妈在超市门口摆摊卖烧饼时,被人举报,城管赶到现场后,其他商贩眼疾手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4-21 16:34:43

江苏苏州,一大妈在超市门口摆摊卖烧饼时,被人举报,城管赶到现场后,其他商贩眼疾手快、第一时间离开了现场。大妈因没有发现城管并被查处。事后大妈因害怕被查扣,就将做好的烧饼免费发放给路人。目前,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当时只对大妈进行了劝离,且事后还获得了大妈的认可和理解!

(来源:掌闻视讯)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现场有好几个商贩在超市门口处摆摊做生意。

可能是占道经营影响了超市做生意,所以才会被人举报的。

当时就大妈自己一个人没有发现城管来了,所以大妈才会被城管“扣车”的,但是,城管也是没办法,毕竟有举报和投诉,城管不能、也不敢不去处理。

大妈以为城管来了以后,会扣车和车上的烧饼,为了避免浪费,大妈主动将已经做好的烧饼免费送给在事发现场的围观群众,城管当时并没有阻止。

目前,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事发在4月18日19时许,当时是交通高峰期,且大妈是占用了机动车道违法经营的,因此,城管队员对大妈进行了劝离。

事发后,经过主管部门与大妈沟通,主管部门了解到大妈的实际情况后,给大妈推荐了合规经营场地供其租赁使用,且大妈对此安排表示理解和认可。

也就是说,当时大妈是误以为会被扣车才会第一时间将烧饼自愿送给路人的。即城管最终没有扣车。

有网友表示,占用机动车道确实不对,且还是19时下班的高峰期。城管到场处置确实没有任何问题。

也有网友认为,这比前不久湖南衡阳城管上来就收秤导致背扁担老人下跪的处理方式,要更人性化一点!且从主管部门事后的处理方式来看!值得点赞!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对于机动车占道停放的,一般由交警负责执法;而对于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违法经营的,一般由城管负责执法。这一点要有所区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8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等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赋予城管执法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行政罚款、暂扣财物等。但是,行使职权时必须要根据违法情节、危害性和所造成的后果来综合判断。

上述《办法》第26条同时还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注意!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也就是说,对于违法情节轻微,确实没有必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的,只要当事人积极配合并纠正其违法行为、离开现场的,一般可以不予处罚。

其次,大家都知道,在街上摆摊的商贩要么就是没有能力租店铺、要么就是没有租赁的渠道等。总而言之,都有不一样的难处,才会到街上摆摊做生意。

为了尽量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特别强调了要以人为本、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上述《办法》第3条规定明确指出,城市管理执法应当要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也就是说,城管部门不能机器性执法,应要以人为本。即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要竭尽所能为、以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存问题,避免当事人又再次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当地城管队员仅仅是对大妈进行了劝离,且事后还为大妈解决了经营场地问题。

笔者个人认为,当地主管部门确实做到了“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值得大家点赞!

最后,正如目击者和网友所说,占用机动车道违法经营确实不对、城管部门也是职责所在!因此,希望大家都要相互理解、包容!并切实做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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