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女士到一家按摩店做理疗,商家却给她安排了一位男技师,并称他手法不错、专业很强,可按摩过程中,男技师经常有意无意触碰她隐私,甚至撩她衣服,由于有所顾忌她不敢吭声,事后越想越不对劲,认为这是在冒犯自己!
王女士从事文员工作,平时主要对着电脑,久坐导致背颈部不适,一次偶然机会,朋友推荐给她一家按摩店,称理疗效果不错,王女士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到按摩店做了背部理疗。
店家安排的是一位女技师,做完以后身心舒泰,感觉浑身肌肉得到放松,由于效果不错,她决定继续在这里做胃部治疗,没想到却出了问题。
背部理疗时,店家安排的是女技师,肢体接触较多,王女士没在意,可在做胃部治疗时,为她服务的是一位男技师,王女士一开始有所疑虑,但对方解释说,男技师专业技能更好,王女士便没有深究。
两人很快进入包间,一开始进行得很顺利,技师主要为她做一些常规按摩,可随着按摩深入,王女士却发现不对劲。
按摩过程中,男技师将她衣服撩起,王女士连忙阻止,可男技师却说,这是为了找准部位、对症下药,并让王女士放轻松。
按摩过程中,男技师经常触碰她身体,甚至将手放在她上身敏感部位,这让她感觉如芒在刺,本想找店家反映问题,但又怕是误会,因为有所顾忌,所以不敢声张。
此次按摩让王女士十分不快,做完之后她匆匆回家,可事后仔细回忆,她觉得十分委屈,王女士觉得,按摩过程根本不是在治疗,而是对方占自己便宜,这让她十分反感,感觉自己受到冒犯,真相究竟如何?
事情曝光后,记者陪同王女士找到该店,但当时的男技师不在,记者电话联系对方,男子回复称,给王女士理疗时需要扎针,期间确实有让她脱掉外衣,有时难免会碰触到身体。
对此解释,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王女士认为,既然明知会碰到隐私部位,为何店家不安排女技师?
但由于包间比较隐蔽,事发时只有两人,王女士没有其他证据,男技师又坚决否认,因此此事调查难度极大,但无论如何,黑的不会变成白,只要实施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惩处。
此事曝光后,有人认为既然是按摩,难免会有接触,否则会说按摩不到位;也有人说,异性按摩触碰身体敏感部位,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个很难界定,做为女性本该自己注意,事后才说被人冒犯,应从自身找问题。 从情理上说,她自己在此事中,也有一定过错;但在法律上,这种过错不会减轻男技师任何责任。
无论女孩有多漂亮,在外穿着有多暴露,都不是咸猪手的理由,以女孩过错为由,实际上是受害者有罪论,谬之大矣!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异性按摩并非个例,但正常的身体接触,和心怀鬼胎的图谋不轨,显然存在天壤之别,女性遭受冒犯时,应大胆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只会让违法者更嚣张。
那么,若王女士所述为真,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1.首先,男技师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隐私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侵权行为,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男技师该为此承担最终责任。
2.其次,店家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店家作为男技师的用人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女士可以侵权为由,直接向按摩店主张赔偿;而男技师若是故意触碰,店家有权向男技师追偿。
除了侵权责任,王女士还可追究违约责任,王女士到店接受服务,与按摩店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店家应为王女士提供合格服务,并保障其人身安全,否则属于违约,王女士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退还消费金额。
3.最后,男技师的行为涉嫌违法。
王女士到店按摩,并且是做胃部理疗,相关行业应有一套正规的按摩程序,若男技师的行为,确实与众不同,故意触及与理疗无关的王女士身体隐私,则属于猥亵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刑法》第237条,则进一步规定了强制猥亵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般猥亵属于治安违法,强制威胁属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手段,本案中王女士没有求助,主要是出于难为情和将信将疑,男技师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因此属于一般猥亵。
若警方查证属实,必须予以拘留处理,目前,按摩店已就此事向王女士道歉,并退还所有服务费用,王女士也已报警处理,具体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女性出门在外,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王女士作为年轻女性,到按摩店接受服务,为了自身安全,应该找一位女技师,否则即便事后再多赔偿,损害也无法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