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口就是国粹啊!”近日,河南,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两位村妇为了一颗窝瓜骂了几个小时,下起雨后,两个打着雨伞继续骂,众人纷纷前去劝说未果。
从视频来看,身穿红衣服的村妇坐在地上,看似稍微年长。身穿白色条纹衣服的村妇坐在一个小板凳上,两人吵得不可开交。
天空下起了小雨,原因为二人的争吵能消停一些,结果二人却分别拿起来雨伞,在雨中继续吵骂,看似不争个上下高低来,不会罢休。
最终身穿红衣服的村妇体力不支,败下阵来,被家人搀扶回去。
有网友调侃,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流传下去,千万不能失传。
··
其实骂街的行为是违法的,当众辱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2项的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公安机关可对此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法实践中,又不少因两人互相辱骂,将其中一方骂的心脏病突发造成人员死亡、导致他人自杀的情形。
一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该如何评价这种骂街的行为呢?
如果在公共场合,因为他人的辱骂行为,导致受害人不堪精神压力而自杀的,这个时候辱骂的人并没有杀人的实行行为,因此也不能因为最终出现了死人的损害结果,就直接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此时却可以根据情节,认定构成侮辱罪。
如果在公众场合,不明知他人有自身疾病,而侮辱导致他人当场死亡的,也应认定为侮辱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明知他人有心脏病或者因辱骂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