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女,爸爸没用,我没有撞人,只能拿命来证明清白了。”广东河源,吴某下了夜班骑着

净土侃体育 2024-04-25 22:26:15

“乖女,爸爸没用,我没有撞人,只能拿命来证明清白了。”广东河源,吴某下了夜班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吴某本能地上前去搀扶,奈何老人身体十分沉重,吴某扶了几次都没有扶起来。

此时老人一把抓住吴某的衣服,并大喊:你撞到人,还想跑。那可不行,快来人啊。老人的一番操作把吴某搞懵圈了。还没来得及与老人争辩,老人的叫喊声就吸引来的很多围观的群众。老人边哭边喊很快引起的大家的怜悯,纷纷指责吴某。吴某实在是百口莫辩,只能无奈地将老人送到了医院。

到了医院,吴某垫付了300元的医药费,随之老人的家属到达医院。不问青红皂白就死死抓拽着吴某,让吴某为老人支付医药费,以及后续的康复疗养费,总计20万。吴某吓坏了,自己拼命打了三份工,一个月才几千块,别说20万,几万他都拿不出。

紧接着医院告知老人的腿骨骨折,需要支付3000元的手术费,老人的家属逼着让吴某承担并让吴某赶紧回家筹钱。回到家中的吴某十分委屈,便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发生碰撞的这个路口并未安有监控。但是能够确定的是吴某当时开的摩托车上并没有刮痕和灰尘,老人的身上也没有磕碰的痕迹,所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老人的骨折是被吴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撞倒所致。

面对这一结果的,按理说此事能够告一段落,但老人的家属不依不饶,依旧是每天几十个电话进行骚扰,不仅打到吴某的家中,甚至好威胁要找吴某女儿算账,要闹到女儿学校里去。吴某只觉得在这个事情里越陷越深,感到无助和绝望。

案发当晚,吴某走到一座桥的上面,他万念俱灰地给女儿拨打出了最后一个电话:乖女,好好照顾妈妈弟弟,爸爸没用,我没有撞人,只能拿命来证明清白了。还没等女儿回答。吴某便纵身一跃跳下了河,结束了一生。

当涉事老人得知吴某因事自杀身亡时,才道出实情,当时是自己摔倒,吴某真的只是出于好心去扶自己,之所以撒谎,是因知道自己骨折要花一大笔钱,担心子女责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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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的网友说,这不就是在间接杀人吗?难道就没人因吴某的冤死而承担刑事责任吗?

生命权作为人本身最大的法益,其处置的权利也仅限于行为人本人。其他人一旦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就有可能涉及到犯罪。

本案中的老人家属面对警方的调查结论不依不饶,依然恶意骚扰,导致吴某不堪压力,自杀身亡。从老人的家属角度来说,他们的主观意图是要钱,并非害命。

其次迫他人自杀要想构成犯罪,还需要看使用何种手段逼迫,该行为手段是否达到自杀者难以反抗的程度。比如,甲用枪指着乙的头,要求乙跳楼自杀,否则开枪射杀,如乙跳楼,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的老人家属的手段仅为恶意骚扰,采取的手段并未达到吴某难以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所以老人的家属不构成犯罪。

2、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是吴某所撞,那么吴某是否要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极易让人想起“南京彭宇案”,“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某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惊起了怎样的滔天巨浪,活生生击穿了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彭宇案的判决仿佛开启了潘多拉的魔盒,多少罪恶以你为名,多少无耻放飞自我。与本案所不同的是,彭宇案被最高法明确彭宇撞人了。但是相同的是众人的先入为主,认为吴某就是撞人了。

民事起诉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意思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本案中的老人并无证据证明是吴某所撞,能够提供的证据只有老人的一人指控,围观群众的事后证词,以及公安机关调查的现场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均无法证明吴某撞人,吴某如果没有离世,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待警方作出调查结论后,面对老人家属的恶意骚扰的行为,可以控告老人家属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当在马路上看到老人摔倒,良知告诉你要去扶,但你不能保证那些被扶的老人也会对得起自己的良知。吴某是离世了,老人也会在余生中受尽众人指责和深深的自责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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