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丈夫背叛了妻子,却和自己的儿媳妇在一起,但他觉得这是侄儿媳,又不是真的儿媳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5-07 16:32:30

上海,丈夫背叛了妻子,却和自己的儿媳妇在一起,但他觉得这是侄儿媳,又不是真的儿媳妇,所以觉得没有违背道德。

(素材来源于:天天在路上)

女子也太可怜了,她冲进屋内看到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儿媳妇搅在了一起。

她泪流满面的说道:“你们怎么可以这样,你们怎么可以这样?你可是我儿媳妇呀,你可是我千挑万选的儿媳妇呀!”

儿媳妇也自知愧对女子,任由女子怎么打骂,她都没有还手,她可能也知道,眼前的这位婆婆对得起自己,是自己辜负了别人的期盼和信任。

那么,为什么儿媳妇又会做出如此有悖伦理的事情呢?这其中的缘由还真的不知道。

不过,只知道丈夫背着女子偷偷将上海的一套房子卖掉了,价值1000多万,却没有分给女子一分钱。

是不是因为女子的丈夫有了钱,就嫌弃自己,想找年轻的呢?这个不好说。

不过即使这样,他也不能把目标锁定在自己儿媳妇身上呀,这可是会遭到世人唾弃的呀!

不过,这个儿媳妇可不是真的儿媳妇,其实女子和丈夫并没有生养孩子,也不知道是谁的原因,反正两人并没有怀孕生子。

当年,他们看到女子的哥哥有一个孩子才10岁,无人照顾,于是就接过来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养了。

所以准确的说,这个儿媳妇应该是侄儿媳,只是女子将哥哥的儿子接过来后,就当亲儿子在养,所以也可以称之为是儿媳妇了。

不知道是不是丈夫认为这只是侄儿媳,并非儿媳妇,所以就胆大妄为了,把目标锁定在了对方的身上。

但不管怎么说,他们都是亲人,怎么可以这样呢?即使不是亲人,丈夫也不该这样啊!

如果觉得和妻子过不到一块儿,直接提出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后再找也不迟吧!

不过他们就是不按常理出牌,就是不在道德的范围内行事,这让女子绝望的快要窒息了。

原来他和侄儿一起在安徽老家,丈夫和侄儿媳就在上海这边,具体为什么会两地分居,并不知道。

反正最近侄儿媳的孩子生病了,女子还和侄儿一起把孩子带到了南京去看病,还在医院守候了4天,而侄儿媳却和自己的丈夫搅在一起,过得很快活。

不知道女子又怎么得知道了他们的住处,于是奔赴几百公里前来讨要说法。

这次女子好像做好了准备工作,带上了户口本,带上了结婚证,并且也把自己的弟弟带上了,因为她生怕丈夫对自己不利。

因为他得知自己的千万房产被丈夫私自卖掉后,就已经找对方讨要过说法,想要分的财产,可是丈夫却发出狠话,说她如果想要钱,就不让她活,所以女子很害怕,没有安全感。

不过再柔弱的女人,也忍不下这口气呀,房子被丈夫侵吞了,还被丈夫戴绿帽,并且丈夫找的又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千挑万选的侄儿媳,这不是在自己的痛处撒盐吗?

所以,女子这次不但带了自己的弟弟,并且闯入他们房间后,就直接报了警,当民警赶来后,女子哭得像个泪人,诉说着自己的不易和他们的不耻。

女子对丈夫恨之入骨,对侄儿媳妇更是咬牙切齿,当初女子看到侄儿媳妇长得漂亮,又乖巧可爱,才撮合自己的侄儿和她结婚的,而现在却是引狼入室啊!

最后民警将他们一并带回,接下来该如何处置,还需进一步的调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女子的丈夫偷偷将1000多万的房子卖掉后,不想给女子一分钱,这种法律是不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存续之间的财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就没有权利私自处分,更没有权利处分后私自享有。

如果丈夫将财产的一部分已经转移给了侄儿媳,女子也是有权利要求侄儿媳全部返还的。

另外,女子和丈夫即使没有离婚,她依然可以要求分割这1000多万的房产,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所以,女子在悲痛之余,一定要头脑清晰,先将财产留在自己手上为好,其余的再慢慢处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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