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因为“便”急难忍,便3次跑到火锅店想要借用厕所,不料每次都遭到拒绝。男子情急之下,直接跑到火锅店的库房,肆无忌惮的拉到了地上,而后又用饮料桶里的酸梅汤洗手!
(来源:潇湘晨报)
据悉,事发当天,附近小区因为更换水表,导致火锅店一直处于停水状态。此时火锅店来了一位男子,想要借用厕所。
因为无法冲水,担心异味影响到客人,老板便先后3次委婉的拒绝了该男子。
可令火锅店始料不及的是,在第3次拒绝以后,男子悄无声息的来到火锅店的库房,而后脱下裤子,直接来了个一泻千里,甚至在拉完以后,还用酸梅汤洗了手。
这个过程中,火锅店工作人员一直在忙,所以未发现,直到最后闻到了异味,才通过监控发现了男子的恶行。
随后,工作人员花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将大便打扫干净。目前,火锅店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希望男子看到后能够当面道歉。
这可真是令人唏嘘不已!有网友表示,隔着屏幕都闻到了一股味道;也有网友称,都说人有三急,火锅店连个厕所都不给借,也算是咎由自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个事件里,男子借厕所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于火锅店享有对厕所的使用权,所以单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火锅店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借厕所给男子。
所以单单就借厕所一事而言,借是情分,不借是本分,更何况,事发当时火锅店已经停水,不借也是情有可原。
其次,男子随意的在火锅店大便的行为,破坏了火锅店正常的经营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因为男子随意大便的行为,造成了火锅店一定的财产损失,故火锅店可以要求男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