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是个狠人!”广西南宁,夫妻俩看到路边摊在卖榴莲,本以为便宜,就买了一个,没想到却花了300元,夫妻问:为什么这么贵?男子却表示:这一个有18斤,夫妻俩质疑重量不够,连皮带壳去了别处称,结果显示8斤2两,气得找男子理论,谁知,男子却躺倒地上装死,逃避责任。
(案例来源:今视频 )
“老板,你简直欺人太甚了吧,8斤的榴莲,卖我18斤,还收了我们300元!”陈标提着榴莲一脸气冲冲地找到卖榴莲的摊主。
谁知,这摊主一看夫妻俩过来讨要说法了,他急中生智,故意在他们面前表演,直接倒地不起。
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他突发疾病呢,但在陈标夫妻俩眼中,男子这无赖的举动简直就是碰瓷。
夫妻俩不仅没有慌,反而还大声把他们遭遇不平的经过喊出来,让路过的群众评评理。
原来,陈标和妻子来市里游玩,夜晚漫步在热闹的夜市里,看到路边有很多摆地摊小吃和水果。
这可把他们吸引住了,陈标决定买个大榴莲,他和妻子都很喜欢吃这个。
看着男子在卖力的吆喝,夫妻俩选中了一个头大的。
男子把他们选好的榴莲给上称了,陈标一直盯着男子的动作,生怕他来个掉包。
妻子还在一边让男子一定要称够重量。
不过,千防万防,但是男子却给他们缺斤少两了。
当男子脸不红气不喘地说不会给他们少两的,还拿数据给他们看,正好是18斤,他报出了300元的价格。
夫妻俩半信半疑中付了款。
没想到,陈标拎到了手中,感觉重量不对,妻子悄悄让他拿到其他地方称。
这一称果然让他们震惊了,说好的18斤榴莲只有8斤2两!
18斤和8斤的重量明显不一样,足足少了10斤呀,这男子真是欺人太甚了。
陈标和妻子都很气愤,所以又转身找男子讨要个说法。
谁知,男子却耍无赖,当场倒地不起,不过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责任了吗?
未免也太小看夫妻俩了,他们于是在那里把男子缺斤少两的 事说开了,大伙儿围过来一起对男子指指点点。
陈标直接报警了,他希望警察能替他讨回个公道,也提醒路过的人不要被男子上当受骗了。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呢?
1、男子谎报榴莲重量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摊主故意虚报榴莲重量,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一权利,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2、《计量法》第十五条规定,计量器具的制造与销售要求,明确禁止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其中,第十六条,强调了计量器具的检定要求,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本案中,摊主通过操控秤的读数来虚增榴莲的重量,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他的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
3、男子缺斤少两,收了人家300元,要受到什么处罚?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摊主实施行政处罚。这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等措施。
如果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或结算量不相符,且计量偏差超过国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4xxx34
如果真如小编所说那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