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醉酒后,以4000元的价格,与一名18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料事情败露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7-14 16:58:44

河北,一男子醉酒后,以4000元的价格,与一名18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料事情败露后,警方发现女孩的实际年龄为14岁,男子最终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刑。(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何某因为生意的需要,经常需要在KTV、酒吧等场所等招待客户,这一来二去,与酒吧的经理魏某也熟悉起来。 事发当天,何某招待完客户以后,觉得陪酒的女孩小朱看起来比较清纯,便借着酒劲,找来了魏某,与魏某商议多少钱能将小朱出去。 通过交谈,魏某告知何某,小朱的年龄刚买18岁,从事的只是普通的端茶倒水、点歌等简单的服务,如果想要出去,可能需要七八千块钱。 何某虽然平日里出手阔绰,但对于这个价格,仍然觉得比较高,便和经理魏某讲起了价格。最终,双方约定以40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 而后,何某开好酒店等候魏某的安排,小朱则在魏某的示意下,来到了酒店,自然而然的与何某发生了关系。 此事发生以后,何某全当是一场交易,便未放在心里,可不料KTV因为违法经营被查处后,何某也因为转账记录被牵扯了出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Pc的,处10日-15日拘留,并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说,如果何某只是简单的Pc行为,那么只是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警方在调查小朱的身份信息时却发现,小朱的实际年龄未满14周岁。 我们都知道,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必须要求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方式,违背意愿与妇女发生关系。 但对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则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的年龄,那就可以强奸罪论处。 据此,警方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在调查取证后,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又起诉到了法院。 法庭上,何某及其辩护人辩解称: 1 、何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本案中,小朱系自愿与何某以4000元的价格发生交易,何某只有违法的故意,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2、何某案发当晚醉酒不省人事,对小朱的年龄没有认知,不能以此认定推断何某主观明知小朱的实际年龄。 3、案发当晚,何某询问孟某实际年龄时,孟某明确表示小朱的年龄为18岁;而小朱的笔录中也表明,自己因为想打工赚钱,所以故意隐瞒了实际年龄,谎称自己18岁。 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何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对何某无罪释放。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何某对与小朱发生关系一事没有异议,所以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何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小朱的年龄。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虽然何某一直否认明知小朱的年龄,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那就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其次,主观明知方面,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也就是说,对于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对于12周四-14周岁之间的,则是要求做到“应当知道”即可。 本案中,通过何某的初始笔录来看,何某自述虽然小朱自称自己18岁,但当时通过言行举止、外观来看,觉得小朱年龄很小,并不像18岁的样子,当时也问了小朱的年龄,小朱没有承认自己18岁,但也没有告知具体的年龄。 这种情况下,何某作为成年人,在意识到小朱可能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却没有进一步核实,结合公安机关调取的其他证据,推定何某为应当明知。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何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后,被二审法院驳回。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2239

评论列表

天行健

天行健

15
2024-07-14 17:32

入坑了吧

偷一死一

偷一死一

6
2024-07-17 12:04

卧槽,以后要看身份证了[抠鼻]

惊蛰

惊蛰

2024-07-18 12:09

这女的不道德,扰乱行业

陈士杰谈国际

陈士杰谈国际

每日分享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