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31岁的帽子叔叔在雨中打着伞打扫营区内的假山水池,仅仅三分钟后,他身体

洋仔说法 2025-08-16 19:17:36

黑龙江,一31岁的帽子叔叔在雨中打着伞打扫营区内的假山水池,仅仅三分钟后,他身体突然僵直,栽入仅30厘米深的水池中。救护车赶到时,他已无生命体征,确认系电击致死。家属在现场发现假山边一个插座竟直接暴露在雨水中,毫无保护,他们痛切质问:为什么没有安装关键的漏电保护开关?为什么雨天安排一人进行涉水涉电作业?是疏忽还是漠视?   事后,家属渴望“因公牺牲”的荣誉认定,但是否能够认定尚无结论,而有网友称,这只能算工伤。   据封面新闻8月14日报道,31岁的王林(化名)是一名帽子叔叔,在漠河边检站从事相关工作,平时都要执勤。   2025年7月2日上午10点05分,监控镜头记录下他打着雨伞走向营区内那座用于美化环境的假山水池。   他当天的任务是清理这片区域,雨水淅淅沥沥,打湿了他的肩章,谁也没想到,这成了他生命中最后的画面。   仅仅3分钟后,监控中王林的身体突然变得僵直,像被无形的力量钉在原地,随后重重栽倒进假山旁的水池。   10点19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发现王林口唇青紫、甲床惨白、皮肤冰冷,呼吸与心跳早已停止,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医护人员对王林采取了持续的心肺复苏和紧急送医,但未能唤回这个年轻的生命。   经司法鉴定,最终确认,王林系生前机体因受到电流作用而死亡,通俗地说,他是被电死的。   王林的姐姐王梅(化名)接到边检站电话时,被告知弟弟是“打扫假山水池时不慎落水溺水”。   然而,当她强忍悲痛来到现场,眼前所见让她难以置信,假山附近一个电源插座毫无遮蔽地暴露在雨水中。   圆形水池总深仅60厘米,水深不过30厘米,一个简单的疑问在家属心中:如果电源安装了最基本的漏电保护装置,这场悲剧是否能够避免?   除此之外,家属还提出,在已知雨天、环境湿滑且存在用电设施的情况下,安排王林单独进行户外涉水清洁作业,其决策流程和风险评估是否合理?   从王林倒地的10:08到救护车抵达的10:19,间隔11分钟,边检站是否救助及时?   事后,王梅坚信弟弟应被认定为“因公牺牲”,这不仅关乎荣誉,更直接影响抚恤待遇。然而,网络舆论对此分歧巨大。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1、王林的死亡到底属于“因公牺牲”还是“工伤工亡”?   目前,对于能否定为“牺牲”,答复仍是“等待上级结论”,而从法律角度,又该如何认定呢?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10条规定,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一)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从条款来看,因公牺牲要求比较严格,认定核心是履职行为直接面临暴力、紧急危险或不可控风险,如抢险救灾、抓捕罪犯等。   本案中,王林是在打扫假山水池时遭遇意外,这更像是执行内部勤务,可能认定为不属于执行任务,在此过程遭遇的意外,或被认为不属于因公牺牲。   但是,严格对照条文,王林的情形符合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林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打扫职责区域而死亡,事实清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亡是法律上的必然结果,其近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依法享有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权利。   2、边检站是否有责任?   边检站对于工作人员当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方面,看边检站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特别是对室外潮湿环境用电问题。   另一方面,看边检站是否是对王林等帽子叔叔们进行了必要的岗位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培训。   同时,还要看边检站在安排雨天户外涉电、涉水作业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防护。   此外,还要看现场配备了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若未安装,是疏忽还是明知风险却心存侥幸,以及在发生事故后,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如果调查证实管理及救助层面存在重大过失,边检站及其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行政乃至可能的党纪政纪责任。   王林家属还有权依据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3、事故发生在7月2日,相关信息在网友发布视频后才引发热议,边检系统内部的调查程序虽已启动,但透明度不足,未能及时回应家属核心关切和公众合理质疑,加剧了家属的痛苦和不信任感。   接下来,相关部门理应加快调查进程,尽快还原事情真相,合理界定相关主体的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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