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固,一女子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谁知离婚后才发现丈夫竟在婚内有个情人,

雷雷说趣 2025-09-05 16:47:19

陕西城固,一女子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谁知离婚后才发现丈夫竟在婚内有个情人,而且对方已经怀孕5个月了。女子深感自己被欺骗,一怒之下将这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没想到,法院是这样判的! 据北青网9月3日报道,张女士和前夫宁某是在2018年结的婚,婚后二人生育了一个儿子。本以为一家三口会一直幸福下去。可生活的琐碎和矛盾逐渐消磨了二人的感情,尤其是张女士,她觉得宁某对她的态度越来越冷淡,甚至只要有一点小事,都会主动找张女士吵架。 2023年12月,心灰意冷的张女士和宁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两人自此分道扬镳。 可在2024年3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女士得知了宁某的身边有了新欢。 本来张女士也没当回事,毕竟二人已经离婚了,可在得知那名女子已经怀孕5个多月后,张女士顿时醒悟了过来。 原来在张女士和宁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宁某就已经出轨了,而且还导致对方怀孕了。原来宁某一直找自己吵架,就是为了离婚,然后和情人在一起。 张女士想明白后气愤不已,她无法接受宁某在婚内背叛自己的事实,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张女士将宁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部分网友认为,5万元赔偿太少了,根本无法弥补张女士所遭受的痛苦,应该让出轨方付出更大的代价。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5万元已经不算少,而且两人已经离婚,张女士这个时候主张赔偿,估计难有什么结果。 那离婚了是不是就无法再主张损害赔偿了呢?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具体到本案,宁某婚内出轨的行为已经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他在婚内是有过错的。 张女士和宁某协议离婚,表面上看是感情破裂,但实际上是宁某婚内出轨引发的。 因此,张女士有权向宁某主张损害赔偿。这个损害赔偿一般包含:物质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等。 比如:宁某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花在了情人身上,而张女士无法追回,那宁某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就需要多方面考虑了。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张女士想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必须证明因为宁某的婚内出轨行为,导致她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宁某隐瞒婚内出轨事实,和情人做局欺骗张女士,使得张女士误认为自己只是和宁某感情不和,故选择了协议离婚。 宁某的行为已经使得张女士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故张女士有权向宁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结合宁某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等,认定宁某具有赔偿能力。 最终,法院判决宁某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张女士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这个结果,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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