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花了55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两年后,从邻居口中偶然得知,前房东的母

静守流年待花开 2025-09-08 11:18:38

湖北,一男子花了55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两年后,从邻居口中偶然得知,前房东的母亲曾经在房子里自缢身亡,男子听后觉得前房东欺骗了自己,随即便将前房东告上了法院,要求退房。 陈先生在21年的时候,从王女士处花了55万,买了王女士的一套房子,入住了两年,陈先生觉得房子也没什么问题,和邻居也渐渐熟悉了,在一次聊天时,邻居好奇的询问,陈先生为什么要买这套房子? 起初,陈先生不明所以,于是邻居便告诉了陈先生,王女士的母亲曾经在这套房子里自缢身亡,听到这里后,陈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觉得王女士欺骗了自己。 于是,陈先生便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可是,王女士却表示,当时买卖合同中已经写明了,买方知悉房屋产权和居住情况,卖方和营销中心无隐瞒,因此,王女士认为,房子什么情况,当时都已经告诉过了陈先生。 显然,在王女士看来,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可是,陈先生却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套房子有人死亡,因此,陈先生觉得自己买了一套凶宅。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当对此负责?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了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两方是通过中介订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中介在没有告知买方房屋具体情况的,买方是可以追究中介法律责任的。 由此可以推论,作为房屋的卖家,更应该及时将涉及房屋交易的重大事项,如实报告给买家的义务。 如果卖家故意隐瞒了与交易有重大关系的事项,足以影响买家决断的,那么,这种隐瞒事项就属于欺诈行为,作为买家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现在的问题是,买家表示不知情,而卖家却表示已经如实告知,其实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了。 本案中,因为卖家作为信息披露的一方,因此有义务举证是否将这个事情告知过买家,如果卖家没有举证或者无法举证的,显然就属于未尽到举证义务,最终,应当由卖家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在审理后,也是认为出卖人应当如实告知买家,因为没有如实告知,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卖家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和税费,并代为偿还银行的贷款债务。 其实,买家在买房子的时候,不仅要多看看,更应该问一下保安以及邻居,多方了解之后再下手。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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