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安徽黄山,男子深夜在外喝酒时,听闻妻子在自家小区门口摔倒,于是连忙驾车回家,结果恰巧被交警查获,他当时心里估计也慌了,就想着赶紧回去看看情况,直接就把车开上了路。那时候可能是喝得有点多,压根就没想起自己刚喝完酒这件事。 车开出去没多远,就碰上了夜查酒驾的,结果还真查出问题了。一检测,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到了135mg/100ml,这个数值已经远远超过醉驾标准了。交警那边也是按规定办事,当场就处理了,驾驶证直接被吊销。 后来这事儿到了检察院,那边审查之后,觉得他情况比较特殊,毕竟事出有因,是为了担心老婆,而且是初犯,认错态度也还行,最后就决定不提起公诉了。按理说,免了刑事责任,这事到这儿就算有个不错的结果了。 可这位张先生还是觉得心里憋屈,他认为自己是为了救人才开车的,应该算是紧急避险。为了这个事,他还把交警队给告了,想让法院把那个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给撤销掉。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结果两次都输了,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说法。 我看网上很多人讨论这事的时候,还提到了另一个非常相似的案子,但结果却完全不一样。那个大哥是在工地上班的,快过年的时候,他跟怀着七八个月身孕的老婆还住在工地的宿舍里。 据说那天晚上,他老婆在屋里不小心滑了一跤,情况看着有点严重,当场就见红了,羊水也破了,像是要早产的迹象。他当时就慌了,赶紧跑出去找工友帮忙,结果敲了半天门,工地上一个人影都没找到。 他又马上打了120,但因为工地位置太偏了,加上又是过年期间,接线员说救护车最快也要一个小时才能到。这时间哪等得起,眼看着老婆疼得满头大汗,情况越来越不对劲,他实在是没别的办法了。 最后他只能冒险,抱着老婆上了自己的车,硬着头皮开车往医院送,他自己也知道晚上喝了点酒。没开多远也遇到了交警,他当时就把车停下,把情况一五一十地说了,据说当时急得都快哭了。 交警了解情况后,觉得人命关天,处理得也很人性化,马上帮他联系了救护车和警车在前面开道接力。最后总算是有惊无险,大人和孩子都平安。后来他这个醉驾的案子到了法院,法院判决他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这两个事情放在一起看,差别就很明显了。关键就在于那个“危险”到底够不够“紧急”。黄山的张先生,他老婆只是喝多了摔了一跤,而且小区保安已经赶到现场了,后续人也没什么大碍,连医院都没去。这个情况,确实很难被认定为是“正在发生的、紧迫的危险”。 而且他当时也不是真的走投无路。在市区里,深夜十一二点,叫个代驾或者打个网约车,应该是能找到的。退一步说,让保安或者邻居先帮忙照看一下,自己打车赶回去也完全来得及。他偏偏选了最不应该的那个选项。 但工地上的那位赵先生,情况就完全是两码事了。工友找不到,救护车一小时后才能到,老婆随时可能出危险,那种环境下,自己开车几乎是当时唯一能抓住的办法。法院最后那么判,应该也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些细节。 所以说,虽然两个人的出发点都是担心家人,但法律在评判的时候,看的还是事实和行为本身。张先生的案子,后来检察院没有起诉,其实已经是考虑了人情因素的结果了,但他非要去争那个行政处罚,就有点难了。 有时候人一上头,确实很难想得那么周全。
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9月9日,安徽,一男子兴高采烈地对妻子说:“我出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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