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女子是一名网络主播,直播时遇到一位出手阔绰的“好大哥”,再加上对方自称是警察,女子对其心生好感,两人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期间,男子多次向女子借钱,累计借款1.4万元。等女子要求还款时,对方却玩起了失踪。女子这才意识到被骗,慌忙报警。(来源:光明网) 据悉,女子王某是一名网络主播,平时靠着直播获取收入。 2024年4月的一天,王某的直播间里来了一个陌生男子,非常豪横的给王某刷礼物,成功引起王某的注意。 王某下播后,对方主动联系王某,声称自己是一名警察。为了让王某相信,在聊天过程中,男子还多次给王某发送身穿警服的工作照。 男子的慷慨大方与工作性质,很快就俘获了王某的芳心,两人确定恋爱关系。 期间,男子开始找各种借口,向王某借钱。考虑到男子的工作性质,王某并没有任何的怀疑,只要是借钱,王某总会爽快的答应。 直到王某因为急需用钱,要求对方还钱的时候,男子刚开始谎称没钱,让王某等一等,接着就玩起了消失。 后知后觉的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归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伪装成警察的身份,获取王某的信任,并借口向王某借钱从中获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男子的本意就是借钱应急,那么男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也应该按时足额偿还借款。 第二,男子伪装成警察身份,其行为已经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gjjg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GWY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本案当中,男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警服仿制品,其行为本就是违法的,再利用冒充警察身份去诈骗,更是错上加错了。 第三,王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交友中不够谨慎导致受骗,自身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本案中,王某本就从事网络直播的行业,更应该明白网络交友存在的风险,应该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 正是因为王某防范意识较差,这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通过本案例也给广大女性朋友敲响了警钟,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掉下来如意郎君。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山东临沂,女子是一名网络主播,直播时遇到一位出手阔绰的“好大哥”,再加上对方自称
胡究法
2025-09-12 15: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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