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下怎么了?” 江西南昌,女子和闺蜜吃夜宵时,突然被邻桌男子抚摸头部,女子当场呵斥,并要求对方道歉,不料,对方承认摸了女子,但不道歉,同行男子更是辱骂女子,女子反驳:我跟你认识吗?我允许你摸我了吗?你跟我什么关系?没看过女人是不?双方越吵越凶,女子报了警,双方都带去了派出所! 夜宵摊的灯是那种老式的节能灯,忽明忽暗的,照着桌上没吃完的炒粉和烤串,签子散落着,像谁没耐心整理的心事。 女子刚夹起一块烤茄子,指尖还沾着点蒜蓉的香,那只手就过来了,带着点啤酒的腥气,擦过她的发梢 —— 不重,却像根刺扎进皮肤里,她猛地抬头,眼里的光都竖起来了。 闺蜜正低头看手机,听见 “噌” 的一声,抬头就见女子站着,后背挺得笔直,对面那男的还笑呢,嘴角挂着点白沫,说 “不好意思啊,喝多了”,可那语气里,半分不好意思都没有。 “喝多了就能随便摸人?” 女子的声音有点抖,不是怕,是气的,她把手机举起来,镜头对着那男的,“你现在再说一遍,你凭什么?” 旁边穿黑 T 恤的男的站起来了,个子挺高,往那男的身后一站,“你个女的怎么回事?不就碰一下吗?讹钱啊?” 唾沫星子都快溅到桌上的啤酒杯里了。 周围几桌食客都停了筷子,有人掏出手机录,有人小声议论,穿围裙的老板娘端着盘子过来,想劝又不敢,搓着手说 “都是出来玩的,算了算了”,被女子瞪了一眼,“算了?他摸的不是你,你当然算了!” 警车的声音从街口传过来时,那黑 T 恤男还在骂,说 “警察来了也不怕”,可等穿制服的人站到他面前,问 “刚才谁骂人了”,他脖子一下子就缩回去了,声音小得像蚊子哼。 女子跟警察说话时,手还在抖,闺蜜握着她的手,说 “我们有录像,他先动手的”,那录像里,能清楚看见男子抬手的动作,还有他同伴嚣张的嘴脸。 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就写着,寻衅滋事包括 “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等行为,像这种无故触摸他人身体的,完全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能罚款。 去年武汉就有过类似的事,一个男子在夜市摸了女子的脸,被报警后拘留了五日,当时警方通报里写着 “尊重他人是底线,法律不会纵容任何冒犯行为”—— 这道理,难道喝酒了就不用懂了? 你说这夜市里的风,本来带着点烟火气挺舒服的,怎么就被这种事搅得让人膈应呢?要是你遇到了,会像这女子一样较真吗? 信息来源:南昌公安官方通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
广西,66岁男子与情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情人睡醒一觉后,发现男子没了呼噜声,判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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