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楼玻璃窗突发自爆,砸坏5辆车,损失15万!到底谁来买单?”——浙江嘉兴的一场意外,再次把高层建筑玻璃安全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清晨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小区的宁静。20楼孙先生家的客厅玻璃突然破碎,大块玻璃碎片呼啸着坠下,直接砸中楼下停车场的五辆私家车。警报声此起彼伏,车主们闻讯赶来,现场一片混乱。有人蹲在地上捡起玻璃碎片,脸色发白:“要是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孙先生赶到现场,看到被砸中的车,心头直冒冷汗。其中一辆豪车初步定损就得9万多,其余几辆加起来维修费破万。而自家也没逃过损失:玻璃要更换,涉及到拆墙、拆柜、吊顶重装,少说也要四五万。算上赔偿,总额接近15万。 面对车主们的质问,孙先生心里憋屈:“这玻璃又不是我故意砸的,凭啥全得我赔?”他觉得,物业和玻璃厂家都逃不了责任。 孙先生记得,当初小区交付时,物业明确要求业主统一封阳台样式,并组织业主投票。最后选定了大面积落地窗的方案。孙先生当时心存疑虑:“20楼风大,这么大块玻璃挂外面,真安全么?”可物业回应:这是业主集体决定,必须统一,不然不负责后续维修。 于是,2023年3月,孙先生选择了小区内指定的合作厂家,花了18800元安装整套铝合金窗。玻璃上还印着“3C标志”,看似符合标准。可如今出事,孙先生找厂家理论,却被一句“过保质期了,费用自理”给顶了回来。 厂家销售说:玻璃质保期只有一到两年,现在早就过了。至于为何突然破碎,他们也不清楚,让孙先生自己去做鉴定。物业则撇清:统一样式是业主投票决定的,选择哪家施工是业主自由。小区里300多户封窗,就他家出事,物业不能背锅。厂家推责、物业甩手,孙先生一时间进退两难。 法律上,这样的责任如何认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玻璃窗属于住宅的一部分,坠落砸坏楼下车辆,首要责任自然落在业主孙先生头上。除非他能举证证明事故完全是第三方过错,否则就得先行赔偿车主损失。 其次,孙先生能否追责厂家?答案是:可以。《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玻璃如果存在质量瑕疵,即使过了质保期,厂家也不能免责。因为质保期只针对免费维修,并不等于免责盾牌。产品本身存在设计缺陷、质量隐患,仍然可能构成产品责任。 再者,物业是否要担责?《民法典》第1198条指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封窗厂家是业主自选,但物业作为统一方案的组织者,若其强制要求业主使用大面积落地窗,而这种设计存在明显安全风险,则可能存在一定过错。不过,要证明物业责任,需要通过鉴定、设计规范对比来确认。 从现实角度分析,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孙先生对车主们负直接赔偿责任,之后他可以再向厂家主张追偿。至于物业,若能证明其在选型、管理上存在重大疏忽,才可能分担一部分。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玻璃为何自爆?若是因安装不当、玻璃质量问题,那么厂家难辞其咎。若是因外力撞击、使用不当,孙先生就很难把责任甩出去。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做专业鉴定。但鉴定费高昂,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场民事纠纷,更是一记警钟。 对业主来说:统一封窗看似美观,却可能暗藏风险。选择施工时,一定要签订详细合同,明确质保条款,保留票据,防患于未然。 对物业来说:不能把“业主投票”当挡箭牌。公共建筑的改造方案,本就涉及安全,应当聘请专业机构论证,而不是简单多数决。 对厂家来说:别把质保期当遮羞布。玻璃窗是高风险部件,一旦坠落可能危及生命。厂家必须对质量负责,哪怕在质保期外,如果存在缺陷,依旧可能面临追责。 对所有人来说:高层玻璃不是小事,一次自爆,就可能带来无法承受的后果。 最终,15万的损失压在孙先生肩上,但更大的问题是:如果这块玻璃砸到的不是车,而是人呢? 法律在追责,但生活不能承受这样的侥幸。一块玻璃,不只是家装材料,而是悬在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所以,别再只把目光放在价格与美观,安全才是最高的性价比。 你觉得,这起事故中,厂家应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张女士花了240元,本以为买到了一罐奶粉,结果快递拆开一看,竟然是21个空奶
【29评论】【8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