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子在医院做了一项全麻检查。可回家后几天,女子却发现自己的下体一直有褐色分泌物,女子只好再次来到医院检查。但是,经过检查发现,女子的体内竟然残留了一块医用纱布,很明显是前两天做检查留下的,取出来的时候纱布都发臭了。女子想让做检查的医院给自己一个说法,可医院却表示:这么一件小事你一直揪着不放,不就是想讹钱吗? 据抚州发布9月23日报道,温女士前一段时间身体不舒服,便来到当地一家医院,想检查一下。 医生经过一番询问后,给温女士开了一项检查,需要在温女士全麻的状态下从她宫颈处提取检测物。温女士当天就接受了这项检查。 从全麻状态醒来后,温女士感觉小腹有点不舒服,但她当时以为是正常现象,便回家了。 可是,几天后,温女士感觉小腹越来越不舒服了,下体还出现了褐色的分泌物,她赶紧再次来到医院检查。 不查不知道,这一查,温女士发现自己体内有一团鸡蛋大小的不明物体。并且,这根本不是温女士自己身体长出来的东西,而是医生之前做检查时不小心留在她体内的一块纱布! 纱布在温女士体内放了几天,取出来的时候带着一股浓烈的臭味。 后来,温女士才知道,她在做检查时,宫颈处少量出血,医生当时用纱布压迫止血,需要温女士在二十四小时后来到医院取出。 可是,并没有人告诉温女士这件事,这块纱布就这样在她体内放了十多天。 温女士认为,这明显是医生在操作中存在失误,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幸亏自己发现的及时,如果自己没有及时发现,肯定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于是,温女士找上了给她做检查的医院,希望医院能承担这件事的责任,给她一个说法,并赔偿她的损失。 可是,面对温女士的要求,医院却认为她这是小题大做,就是为了讹医院钱。同时,医院表示,最多只能给温女士一千元的赔偿,如果温女士不接受这样的处理方法,那医院也没有办法。 那么,这件事都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呢? 很明显,在这件事上医院存在明显过错,需要赔偿温女士的相关损失。 一、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同时还存在医疗过错。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温女士在全麻状态下进行检查时,宫颈少量出血,医生虽然及时用纱布按压止血,并且在手术过程中如实记录,但却并没有告知温女士这件事,导致温女士不知道自己体内还有一块纱布需要二十四小时后取出。 由于医生的过错,使这块纱布在温女士体内残留了十多天,给温女士的身体、精神上带来了一定损害。 因此,医院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告知义务,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医疗过错,侵犯了温女士的合法权益。 二、医院称温女士是为了讹钱,这不仅是消极的处理态度,更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医务人员应耐心解释、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 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医院需要带着积极的处理态度及时与患者沟通,并针对患者的情况给出合理范围内的解决方法。 但是,这家医院不仅没有积极处理这件事,反而指责温女士是为了讹钱,这已经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 因此,温女士有权要求这家医院赔偿自己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抚州发布9月23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子在医院做了一项全麻检查。可回家后几天,女子却发现自己的下体
芹姐说法
2025-09-24 1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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