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在全国率先开了一个先河,以后想要撤换掉物业不需要全体业主投票,现在只需要5

叁号知识局 2025-09-24 12:08:30

深圳又在全国率先开了一个先河,以后想要撤换掉物业不需要全体业主投票,现在只需要50%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向街道办申请撤换物业,当然这个前提是物业跟小区的物业合同已经到期,而物业还在提供服务。   麻烦看官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深圳关于物业撤换表决门槛降低的新规,主要依据2024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5年4月27日起施行!‌   深圳最近率先出台了一项物业更换新规,直接打破了过去那种业主想换物业就得千辛万苦、跑断腿、费尽心思的旧局面,这项改革一出来,立刻在各大社交平台引发了广泛讨论。   对于很多业主来说,简直是一个久旷的“晴天霹雳”——终于能换掉那不作为的物业了!   可是,也有一些人担心,这个新规是不是会引发一些新的麻烦,毕竟有了这种门槛更低的条件,难道不是给某些人“机会”搞些不正当操作吗?   不管怎样,深圳敢于在这方面“先吃螃蟹”,也让人不禁对这个城市的勇气和创新精神点赞。   你要知道,过去如果业主们不满物业,想要更换基本上就等于在和“天”作斗争。   小区想换物业,首先得获得所有业主的认可,也就是全体业主都得同意,不仅要满足参与投票的业主占比超过2/3,还要占到建筑面积的2/3以上。   这种要求,基本上可以说是“天方夜谭”,无论是协调沟通,还是动员投票,业主们通常得跑个几个月甚至更久。   中途每当有几个不合作的邻居阻碍,整个努力就可能泡汤,最后花了大半年的心血,结果换物业的愿望可能因为“最后几票”而失败。   想想看辛辛苦苦组织投票,花费了多少精力和时间,结果因为几个固执的人,让换物业的计划一拖再拖,简直令人沮丧。   而如今,深圳的这项新规把门槛降得更低了——只要5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向街道办申请撤换物业。   就这一条,就让不少心怀不满的业主松了口气,想换物业,终于不用再为那几票死心眼的邻居愁眉苦脸。   以往拖得让人焦头烂额的换物业问题,变得相对容易了很多,尤其是对于那些物业服务不尽人意的居民来说,这无疑是一次“重生”的机会。   比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年年只收物业费却常年不作为,垃圾堆成山、电梯常常出问题,换物业的难度大到让人心灰意冷,而这项新规的出台,解决了业主们长久以来的心病。   然而,改革永远是把“双刃剑”,虽然50%的门槛降低了,但有些人担心,物业更换会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尤其是有业委会的小区,一些“心机”操作可能会频繁发生,比如每次换物业时,业委会和新物业之间可能会达成一些私下协议,将物业费抬高,从中获取“好处”。   这种利益输送一旦发生,普通业主很可能成了被“坑”的那一方。说得直白一点,就是物业更换本是为了改善服务,结果反而成了有心人“捞油水”的好机会。   而对于物业更换的投票方式,也有不少人提出了疑问:投票到底是如何保障公平的?50%的业主同意,是否能够确保每一票都是真实有效的?   如果是挨家挨户上门签字,那是不是太麻烦了?如果是线上投票,万一有心人冒名顶替,或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老年业主,结果能否公平公正?   这些问题显然亟待解决,毕竟换物业看似简单,但背后却是各种复杂的利益纠葛和风险,如何保证每一位业主的声音都能被真实表达,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更让人头疼的,是“街道办”的角色,根据新规,即使50%的业主同意换物业,最终还需要街道办的批准才能落实。   这也让许多业主感到不解,毕竟物业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是属于业主的,为什么要由街道办来干涉?   有的业主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他们作为房屋所有者的权利,毕竟房子的产权是他们的,而物业只是提供服务的角色,为什么一切还要经过街道办的审批呢?   街道办确实是政府机关,但它并未承担小区的物业管理责任,既然是业主的共同选择,是否应该由业主自己决定呢?   当然,街道办的存在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它的角色更多的是在确保整个物业更换过程的合法合规,避免出现一些不法行为或恶意操控的情况。   但是对于广大业主来说,他们更希望能有更大的自治权,不必再让外部力量介入。   换物业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标是提升小区的生活质量。   新物业如果依然无法提供优质的服务,那不就是又换汤不换药,白忙一场吗?   因此,业主们在投票选物业时,必须擦亮眼睛,不能仅仅因一时的气愤而草率决策。   最重要的,还是要选一个真正能够为小区居民带来便利和舒适的物业公司,而不是再一次掉入“换了皮的恶性循环”中。   总的来说,深圳的这一改革,给了业主们更多的发言权和选择权,打破了过去的僵局。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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