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好意思申诉无罪的,学生的命不是命啊! 23年前,内蒙古一所中学因为楼道的灯坏了,出现踩踏事件。导致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校长被判三年,教导处主任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事情过去22年了,教导处主任仍然觉得自己当初被冤枉了,他不该为这场事故担责。他申诉撤销原判决,改判自己无罪,但被法院驳回了。 当初这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楼道的灯坏了,学生上完课时着急回家,拥挤成一团,导致楼梯护栏被挤断,一部分学生摔了下去。 当时人太多了,造成这场严重的事故。 其实本来这场悲剧是可以避免的,本来学生下午放学时间是6点15分,那时天还不黑。校长让加了一节课到6点55分放学。 有个老师提醒校长了,说教学楼楼道的灯坏了。但是校长没重视,结果真的出事了。 事后校长对这件事负主要责任。但是总务处主任被判刑也不冤枉,因为学校的走廊、楼梯的照明灯都是总务科负责的,既然灯坏了,为什么没有及时维修,所以是他这个主任的失职。 他才被判三缓三,可是那些年轻的生命却永远也回不来了,他们的父母是什么样的心情,他能体会吗? 这么多年了,还揪着自己的“委屈”不放,可是那些孩子呢,他们本来可以学业有成,家庭美满的。因为你们的失误,让人家的家庭永远失去了至亲。人家找谁申诉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关于县级高中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县级中学和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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