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谢先生做铝锭生意七八年,一直顺风顺水。这回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网名叫“水墨丹青”的河北买家,9月15日卖了一车货,收了64.5万元货款,结果第二天买家失联,三张银行卡被河北、湖南警方轮番冻结,其中河北冻结145600元,湖南冻结约50万,理由是涉电信诈骗。夫妻俩贷款一二百万,如今钱货两空,濒临破产,只能赶往河北配合调查,盼着资金能解冻。 谢先生坐在客厅地板上,手里攥着手机,屏幕早就黑了。充电线断了,他也没力气换。 李女士在厨房哭,声音压得很低,怕孩子听见。可两个娃还是缩在沙发角落,眼睛红红的。 这事,得从9月15号说起。 那天网名叫“水墨丹青”的买家特别痛快,先转了2000块定金。 谢先生心里还嘀咕,这年头还有这么爽利的客户? 货,是从辽宁工厂直接装的车。司机老张说,对方派的车,车牌冀R开头,人话不多,装完就走。 钱到账是当天下午,两笔,一笔30万,一笔34.5万。 谢先生还拍了截图发出去,配文“金九银十,开门红”。 谁能想到,第二天电话就打不通了。 发消息,显示“对方开启了朋友验证”。 更离谱的是,第三天早上,他刷脸登录网银,弹出提示:账户异常。 一查,工行的卡被河北警方冻结,金额145600元。 还没缓过神,下午支 付 宝也登不上。 紧接着,建行卡、公司对公户,全被湖南警方轮番冻结。 李女士冲进书房问:你是不是惹上诈骗了? 谢先生摇头,可他自己也懵了。 他翻遍聊天记录,连对方营业执照都没要。 朋友介绍的,他以为靠谱,连合同都没签。 现在货在哪?司机老张说,送到廊坊文安一个仓库。 可谢先生派人去查,仓库空了,连门卫都说没见过那批铝锭。 最要命的是,家里背着一二百万贷款。 每月还款日快到了,卡里一分钱动不了。 孩子学费、房 贷、供应商尾款,全卡在这64万上。 李女士抱着存折坐在阳台,自语道:这日子怎么过…… 谢先生连夜联系河北警方,对方说,这笔钱是某起电诈案的涉案资金,限额冻结,让他亲自来核实。 湖南那边倒是留了点希望,说一般48小时内会解冻,若无问题。 可“一般”是多久?谁说得准? 他想起那个“水墨丹青”的头像是一柄折扇,几笔山水。 现在看,哪是风雅,分明是陷阱。 骗子用赃款买货,转手变现,钱洗白了,锅甩给老实人。 而谢先生,连对方是男是女都不知道。 朋友介绍,就等于安全?生意场上,熟人也可能成帮凶。 眼下,他订了去石家庄的火车票。 李女士塞给他一包干粮,眼泪又掉了下来。 您说,这64万到底是赃款,还是谢先生的救命钱? 当反诈的铁拳砸下来,无辜的商人该往哪躲呢? 1,谢先生收了64.5万元货款,结果被警方冻结,他本人是否构成犯罪? 大概率,不构成。 《刑法》讲究主客观一致,诈骗罪要求“明知是赃款仍收取”。 谢先生做的是真实铝锭交易,有发货、有物流、有对价,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善意取得不构成犯罪。 他既未虚构交易,也未协助洗钱,只是被骗子利用了正常商业流程。 2,那么,他的行为是否违反反洗钱规定? 有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但未必担刑责。 《反洗钱法》第32条规定,金融机构需识别客户身份,但对普通商户无强制KYC义务。 不过,若长期用个人卡收大额货款,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审慎义务”。 但本案是偶发交易,且通过朋友介绍,难以苛责其未查买家资质。 3,买家用诈骗所得购买铝锭,这笔钱算赃款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涉案财物应追缴。 但问题在于,谢先生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善意取得需满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交付。 本案中,铝锭已交付,价格符合市场价,谢先生不知资金来源非法,完全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理论上,赃款对应的财产利益应保护,不应全额追缴。 4,解先生能起诉买家诈骗吗? 可以报案,但立案难度大。 因买家身份不明,且资金已被定性为涉诈,警方通常优先处理上游诈骗案。 不过,谢先生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或欺诈,要求返还货物或赔偿。 可惜,对方失联,执行几乎无望。 最终,警方尚未对谢先生采取强制措施,仅冻结资金配合调查。 若核查确认其无共谋,资金应依法返还。 但实践中,解冻周期长,程序繁琐,小商户往往赢了道理,输了生存。 您觉得,反诈风暴之下,如何不让守法的被误伤呢? (来源:都市报道)
河南郑州,谢先生做铝锭生意七八年,一直顺风顺水。这回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网名叫“水
梅姐说法
2025-09-28 1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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