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45岁男子黄某因妻子鲜某与邹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先是砸车赔偿4.3万元。五个月后偶遇邹某,认为二人仍有联系,便买刀企图杀邹某后自杀,中途因吃饭错过下手时机。到派出所后仍扬言杀人,最终因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本文结合案件细节解析法律认定关键点,梳理网友争议,拆解冲动之下的法律代价。(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一、案情回顾:从砸车到买刀,冲动步步升级 45岁的黄某和鲜某是夫妻,2019年鲜某网上认识邹某,2021年发展成不正当关系。2024年6月,黄某发现后气不过,一把砸了邹某的车,最后赔了4.3万元,邹某也答应和鲜某断联,这事才算暂时了结。 本以为风波已过,可五个月后的11月初,黄某去驾校接练车的妻子时,偏偏又撞见了邹某。想到之前砸车的事,还有当时母亲为找自己差点走丢的后怕,黄某当场和妻子大吵一架,骑着车就去追邹某。 邹某把车停在商场楼下,还冲黄某比了个大拇指,随后进了商场,又赶紧联系鲜某说被堵了。鲜某怕出事直接报了警,而黄某这边已经跑到超市,花15块买了把刀,心里盘算着等邹某出来就杀了他,自己再自杀。 可没想到,买完刀上完厕所,黄某突然觉得饿了,索性先去吃了顿饭。等他吃饱回来,邹某的车早没影了。后来黄某接到妻子电话,才知道邹某已经被民警接走,自己也被喊去派出所调解。 更冲动的是,黄某去派出所压根不是为了和解,而是想等邹某出来接着下手。没等到人,他就把刀拍在桌上给妻子看,放话说:“邹某破坏我家庭,屡教不改,我现在就想杀了他,就算判刑,出来还杀,要么他死要么我死!”这话一出口,直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 二、法律拆解:没杀人为何算犯罪?翻供又踩了哪些坑 1. 买刀没动手,为啥构成故意杀人罪? 很多人觉得“没真杀人就不算犯罪”,但法律里的“犯罪预备”早就把这种情况管起来了。《刑法》第22条明确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就是犯罪预备。 法院认定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关键看两点:一是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黄某在派出所明确说要杀邹某,侦查阶段的供述还有讯问视频佐证;二是客观上做了准备,他尾随邹某、买刀等行为,都是在为杀人创造条件。这和单纯“扬言杀人”的犯意表示不一样,犯意表示只是说说,而黄某已经实际行动了,对邹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威胁。 2. 翻供为啥让刑期变久?自首认定有讲究 一开始检方考虑到黄某是预备犯,还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建议判1年3个月。但法庭上黄某突然翻供,说买刀只是想吓唬邹某,不是真要杀人,还说自己之前是气话。 可这翻供没起到作用,反而把“自首”的情节弄没了。根据最高法的解释,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之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更关键的是,法院查到黄某去派出所根本不是来认错的,是想接着杀人,本来就不符合自首的条件,当庭翻供更是坐实了这点。最后检方把量刑建议改成1年8个月,法院也采纳了。 3. 精神病报告为啥没用? 黄某的辩护人提交了精神病医院的报告,说他有“性障碍(分裂症或其他伴发)”,概率超过90%,想证明他供述不算数。但这报告是复印件,法院说既不符合证据形式,和案件定罪量刑也没关系,直接没采信。这也提醒大家,打官司拿证据得合规,复印件这类材料很难被认可。 三、网友热议:婚外情与冲动,谁是更该骂的“魔鬼” 案件曝光后,网友的观点分成了几派,吵得挺激烈: 惋惜派网友说:“一顿饭救了三个人啊!要是没去吃饭,真出人命就没法回头了,冲动真是魔鬼,婚外情更是毒药,沾了就毁家。” 吐槽派觉得:“这男的太糊涂,先是砸车赔钱,后又买刀犯罪,明明是受害者,最后把自己送进监狱,值得吗?” 理性派分析:“邹某固然有错,但黄某不能用犯罪解决问题。法律不管谁先有理,只要准备犯罪工具、有杀人意图,就得担责任。” 还有人反思:“现在婚外情引发的矛盾真不少,说到底还是婚恋观出了问题,要是一开始守住底线,也不会闹到这步田地。” 结论:一时冲动毁终身,这事你怎么看? 黄某从砸车赔偿到买刀获刑,一年八个月的刑期,都是冲动种下的恶果。本来是婚外情的受害者,却因为用错了维权方式,把自己变成了罪犯。 有人说邹某有错在先,黄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也有人说法律面前没有“情理优先”,再生气也不能碰犯罪的红线。一顿饭让黄某没酿成更惨的悲剧,但没能让他躲过法律的制裁。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面对婚外情的伤害,到底该怎么保护自己才对?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冲动是魔鬼!”湖北潜江,男子因妻子出轨,砸了第三者的车,经调解,向第三者赔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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