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小船说翻就翻!”重庆,姚女士请闺蜜到家里喝酒,不料,2人喝着喝着发生了争执,闺蜜竟然冲进厨房,拿菜刀就砍向姚女士头部,导致姚女士受伤,缝了10多针,由于伤口没有达到8厘米,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刑责! 姚女士被闺蜜用菜刀砍伤后,鲜血瞬间糊了满脸。她疼得直流泪,双手紧紧捂着伤口。闺蜜见此情景也慌了神,菜刀“哐当”一声掉在地上。姚女士强忍着疼痛掏出手机拨打了120,到医院后缝了十多针,伤口长达5厘米。 后来的伤情鉴定显示,由于伤口未达8厘米,仅构成轻微伤。警察调解时,闺蜜哭着拿出2万块钱想和解,姚女士断然拒绝:“这不是钱的事,你拿菜刀砍我,必须为这事负责!”最终,闺蜜因故意伤害被拘留10天。 本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没想到闺蜜拘留结束后,不仅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通过朋友圈、群聊等方式威胁挑衅姚女士。姚女士看着这些消息,气得手都在抖,决定起诉闺蜜,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并且公开道歉。 姚女士咨询律师得知,轻微伤虽不涉刑责,但民事诉讼中,她需提供医院缴费单据(如缝合费、药费共3200元)、单位误工证明(误工15天扣薪4500元)等证据,胜诉概率超80%。 法院受理后,调取了闺蜜威胁的聊天记录、拘留证明,还让医院出具了后续疤痕修复预估费用(约2000元),这些都成了关键证据,案件预计1个月内开庭。 这事提醒大家,朋友间再熟也得控制情绪,动手甚至用凶器只会害人害己。姚女士坚持维权是对的,既维护了自己权益,也给其他人敲响了警钟,别把友谊当纵容错误的理由。
“友谊小船说翻就翻!”重庆,姚女士请闺蜜到家里喝酒,不料,2人喝着喝着发生了争执
可喜可乐可贺
2025-09-30 16: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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