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位15岁的女孩,平时就爱吃零食,喝饮料、吃泡面、吃辣条,各类包装食物都是

芹姐说法 2025-10-06 14:05:18

郑州,一位15岁的女孩,平时就爱吃零食,喝饮料、吃泡面、吃辣条,各类包装食物都是她的最爱。最近肚子疼,父母陪伴女孩去医院检查,发现其肝脏部位有恶性肿瘤,情况较为严重。而女孩父母称,家族三代都没有这个病史,极有可能就是跟吃这些包装食物有关。 齐鲁壹点10月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女孩的父母称,平时最喜欢吃零食,很少吃主食。还特别喜欢喝饮料、吃甜食等。 15岁女孩,花季少女,平时嘴巴闲不下来,书包里塞满零食。放学回来第一件事,也是打开冰箱喝饮料。 每天妈妈在给她整理房间的时候,房间里也是,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包装食物。床上、橱柜里,只要有时间闲着,必定开始疯狂炫零食。 妈妈平日里经常提醒她,要多吃饭,少吃些零食。但是这些零食,就跟伸出双手在召唤一样,让这个孩子没办法戒掉零食瘾。 最近某一天,小姑娘跟妈妈说,感觉肚子有些疼。妈妈就带着女儿到医院去检查。在经过几番检查之后发现,小姑娘身体指标异常严重。 最后,女孩正式被确诊患有肝部肿瘤。而且经过细致的检查发现,肿瘤已经占据其大部分的肝脏。 听到这个检查结果之后,妈妈非常惊讶,因为全家人根本就没有这个病史。而且往上推三代,三代家族都没有这样的病史,自己的小孩怎么就会患上这个病症呢。 医生又了解了一下孩子的生活习惯,这个时候,妈妈说出了实情,称孩子的饮食习惯不是很好。平时最喜欢的就是吃零食。 这些零食包括各类包装食品、含有防腐剂食品、碳酸饮料、各类奶茶等,孩子嘴巴闲下来的时候,这些零食简直就是最爱。 听到妈妈的话,医生都要惊呆了。平时偶尔吃点小零食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当饭吃,更不能天天吃、顿顿吃,再好的身体,都会有吃垮的一天。 望着眼前的孩子,才15岁的年纪,正是花样少女。但是现在,却遭受着疾病的摧残。医生的建议是,赶紧先住院治疗,后期根据诊疗方案慢慢推进。 这位小姑娘对于零食的渴求,可以说是非常上瘾。在住院治疗期间,医生到其房间里查房的时候,小姑娘还在啃包装鸡腿。而且病床上,也是放了不少零食。 妈妈很无奈的说,真的是没办法阻止她,劝说不了半点。现在就是只要她开心,说啥都答应她。 而对此,医生都很无奈,这个情况就算是治好了,以后她要是管控不了自己的嘴巴,也还是会反反复复。 孩子沉迷于吃零食,作为父母不好好管教,导致孩子吃坏身体,父母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食品生产商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第一,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规范孩子的饮食习惯,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 《民法典》第26条明确规定,父母需要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包括饮食管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要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如果父母长期纵然未成年孩子,让其不断吃零食导致营养不良或者疾病,作为监护人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尽到监护职责。 小女孩才15岁,属于未成年人,家长却放纵她,让她随意吃零食,这才导致孩子身体状况日渐严重、甚至患上肿瘤。孩子的家长必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教育者,自己也要提升教育知识,正确引导孩子的行为。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健康饮食行为。家长需要接受教育指导,更好的教育未成年人。 作为家长,明知道零食对于孩子的危害,零食不可以作为代餐,会导致未成年人发育迟缓甚至引发疾病,这样的父母可能还会被剥夺监护权。 第三,零食生产厂商,如果制造出的食物不符合食用标准,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如果食品生产商在零食里面放置不符合GB10769食品标准的物质,生产厂商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食品生产厂商,不按照规定在食物里添加其他物质,导致未成年人食用之后,身体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病症,食品生产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零食要少吃,“小吃怡情、多吃伤身”,作为父母,这是常识。溺爱只会让孩子失去控制,对零食上瘾,非常影响健康。 对于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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