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健完身发现年卡到期了,因舍不得花钱,竟趁着前台没人,自己操作电脑,给自己续了2年的会员。做完这一切之后,女子又细心的把电脑关机。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结果会计查账发现对不上,一查监控才明白怎么回事,连忙打电话报了警。(来源:大象新闻) 据悉,女子平时酷爱健身,并在某健身房办理了年卡。 事发时女子健身完毕准备回家,突然发现自己办理的年卡即将到期。一想到再次充值的话,又要花一两千元,女子就感觉有些肉疼。 正当女子纠结不已的时候,发现前台并没有人,一个大胆的想法在女子脑海中产生了。 女子鬼鬼祟祟的来到前台电脑跟前,熟练地打开电脑,找到自己的名字,毫不犹豫的为自己续了两年的会员。 做完这一切之后,女子担心被发现,还细心的将电脑关闭,又把鼠标放在原位置。 等做完这一切之后,这才大摇大摆的离开了健身房。 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没有想到,健身房的会计做报表时发现账目不相符,就把这件事汇报给了健身房的老板。 两个人调取了监控才发现女子的操作。 事后,健身房的老板选择了报警。同时,女子的会员信息已经在系统中被删除。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女子趁着前台不注意,偷偷给自己续了两年的会员,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当中,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着店员不注意,私自给自己的健身卡充值了两年的会员。女子的行为侵犯了健身房的合法权益,已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过至于最后如何定性还要警方的进一步确认。 其次,女子的行为还违背了诚信的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女子在健身房健身,实际上与健身房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女子有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义务。而在本案中,女子私自续卡,并没有履行付费的义务,也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和合同履行的义务。 健身房的会计能够在做报表时发现异常,并及时报告给老板,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表现。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如果由于会计个人的疏忽,导致这笔异常交易未能发现,那么就会给健身房造成财产损失。而会计的做法也维护了健身房的利益。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广东深圳,女子健完身发现年卡到期了,因舍不得花钱,竟趁着前台没人,自己操作电脑,
胡究法
2025-10-08 18: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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