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鱼某联系失足女刘某到酒店交易,交易中刘某又推荐柴某,鱼某付钱。三人

梅姐说法 2025-10-10 00:28:57

陕西西安,男子鱼某联系失足女刘某到酒店交易,交易中刘某又推荐柴某,鱼某付钱。三人交易时遇警方检查,慌乱中交换信息,柴某冒险翻窗,让鱼某和刘某拉住床单,结果不慎 坠 亡,家属索赔33万余元,法 院 这样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西安市灞桥区 人 民 法 院) 2023年12月21日,鱼某刷着手机,鬼使神差地联系上了失足女刘某。 按照刘某的指示,鱼某开车来到广场,又带着刘某走进了一家酒店12楼的房间。 一进房间,鱼某便迫不及待地与刘某开始了非法交易,还付了850元。 交易进行到一半,刘某突然对鱼某说,她还有个姐妹柴某,人长得漂亮,服务也更好,问鱼某要不要试试。 鱼某一听,心里痒痒的,便同意了。 柴某来到了房间,鱼某又给了她300元。 三人正沉浸在荒唐的交易中时,门外突然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 鱼某心里一惊,小声问道,谁? 门外传来声音,我们是 警 察,例行检查,请开门! 这一声回答,把三人吓得手忙脚乱地开始交换个人信息,试图掩盖这见不得人的勾当。 柴某更是慌了神,她一心想要躲避检查,突然想到了一个冒险的主意。 她指着窗户说,我们从12楼窗户下到11楼,你们拉住床单一头,我抓另一头往下挪。 鱼某和刘某听了,心里虽然不情愿,但也怕事情败露,只好硬着头皮照做。 他们将床单的一头紧紧抓在手里,柴某则小心翼翼地爬上了窗户。 柴某刚抓住床单的另一头,准备往下挪动时,意外发生了。 她突然脚下一滑,整个人从12楼直直坠落下去。 鱼某和刘某在房间里听到一声惨叫,他们知道,坏了,出大事了。 很快,经过民警调查,查明柴某是高空坠落 而 亡 ,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柴某的家属虽然认可这个调查结果,不要求 尸 检,但却认为鱼某和刘某有过错,要求他们赔偿。 鱼某和刘某觉得这事跟自己没关系,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后,柴某的家属将鱼某和刘某告上了法庭,索赔33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决这事呢? 1,鱼某、刘某和柴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什么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鱼某联系刘某、柴某进行有偿性 服务,刘某和柴某提供有偿性 服务,这种行为明显属于卖 淫 嫖 娼。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 淫、嫖 娼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鱼某作为 嫖 娼 者,刘某和柴某作为卖 淫 者,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虽然在此次事件中他们因后续柴某坠亡事件引发了民事赔偿纠纷,但就卖 淫 嫖 娼 这一行为本身,可依据上述法条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鱼某和刘某对柴某坠亡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刘某和柴某向鱼某提供有偿性 服务遇检查,柴某为躲检查提出转移并寻求帮助,鱼某和刘某提供帮助,主观有过失或放纵,对柴某的 坠 亡 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鱼某和刘某在柴某为躲避检查提出危险转移方式时,没有坚决制止,而是提供帮助,这种行为存在过失。 虽然柴某自身为躲避检查选择危险方式有重大过错,但鱼某和刘某的行为与柴某的 坠 亡 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审理认为,刘某和柴某向鱼某提供有偿性 服务遇检查,柴某为躲检查提出转移并寻求帮助,鱼某和刘某提供帮助,主观有过失或放纵,对柴某的 坠 亡 有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鱼某和刘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酌定柴某承担70%责任,鱼某和刘某共同承担30%责任,判决二人赔偿柴某家属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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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4xxx52

用户14xxx52

3
2025-10-10 15:48

赔个毛。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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