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一大爷到足疗店消费139元,结账时不走正门,径直走向二楼窗户,麻溜爬

梅姐说法 2025-10-13 13:11:41

内蒙古赤峰,一大爷到足疗店消费139元,结账时不走正门,径直走向二楼窗户,麻溜爬上窗台跳下,砸断室外毛巾架后不见了踪影,店员因大爷60多岁且消费仅100多块,觉得没必要报警,毕竟这种事也是第一次碰到。 据了解,10月11日,这家足疗店不大,当天晚上8点多,店里来了一位大爷,看着有60多岁的样子,头发有些花白,穿着件朴素的外套。 大爷一进来,就选了店里一个比较舒适的位置坐下,点了个套餐,开始享受起服务来。 店员们忙前忙后,给大爷端茶倒水,提供着周到的服务。 大爷也闭着眼睛,一脸惬意,仿佛所有的疲惫都在这一刻被驱散了。 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中,大爷的服务项目结束了,消费金额为139元。 到了结账的时候,店员像往常一样,微笑着走向大爷,准备收钱。 可没想到,大爷接下来的举动让所有人都惊呆了。 他并没有起身去前台付钱,而是眼神有些游离,看了看四周,然后径直走向了二楼的窗户。 店员们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等回过神来,只见大爷来到窗前,动作麻溜地爬上窗台,那架势,就像个年轻小伙子似的。 还没等大家来得及阻止,大爷纵身一跃,就从二楼跳了下去。 店员们赶紧跑到窗边一看,原来是大爷落地时,把室外的毛巾架给砸断了,毛巾架歪歪斜斜地挂在墙上,几根毛巾也掉在了地上。 再往楼下看,大爷已经没了踪影,店员们这才慌了神,纷纷跑下楼去寻找。 他们在附近的小巷子里、街道上四处寻找,可找了半天,连大爷的影子都没看到。 回到店里,大家围在一起,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这时,有个店员说,这大爷看着年纪也不小了,而且消费金额也就100多块,要不就别报警了,毕竟这种事他们还是头一回遇到,也不知道报了警后,该怎么处理。 大家想了想,觉得也有道理。 这139元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但要是为了这点钱和一位60多岁的大爷较劲,似乎也有些说不过去。 于是,店员们决定暂时不报警,看看后续会不会有什么消息,但是,大爷再也没有出现过。 那么,大爷在足疗店消费139元后,不通过正常结账途径离开,而是选择从二楼窗户跳下逃走,这一行为,该如何以法律的角度,认定这件事呢? 1,从合同的角度看,大爷进入足疗店选择服务套餐,与足疗店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爷享受了足疗店提供的服务,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合同的基本义务。 他跳窗逃走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足疗店有权要求大爷支付这139元的消费款项,若大爷拒不支付,足疗店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这位大爷,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2,从侵权的角度分析,大爷跳窗时砸断了室外的毛巾架,这一行为侵犯了足疗店的财产权。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爷在跳窗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毛巾架被砸断,给足疗店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毛巾架的维修费用或者重置费用等。 对于足疗店店员最初决定不报警的做法,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隐患。 如果后续大爷一直不出现也不付款,足疗店可能会面临难以追回损失的风险。 而且,即使消费金额不大,但这种恶意逃避付款的行为,从维护商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角度,报警并借助法律也是合理的选择。 从法律层面分析,大爷的行为存在违约和侵权的双重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您对大爷这种逃避付款的行为,以及足疗店的处理方式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千里眼

0 阅读:123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